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京北休闲练竿竞技|特菜领海渔具|海钓路亚售海鱼金色时光垂钓园--通州
百里峡拒马河野钓
美雅口腔-专业齿科老渔翁冷水/温性鱼配送MORA 瑞典手摇冰钻爱斯基摩得伟尼龙电冰钻
查看: 10048|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密云怀柔两水库严禁垂钓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25 10: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font size="2"><span id="Date">2007-07-25 09:43:03</span><span id="source">来源:北京晨报</span></font></p><p><font size="2"><span><font size="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font> 被认为是行善积德的“放生”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以防止渔业资源被破坏。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p>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否则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p><p>  关于垂钓行为,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野钓者将被没收钓具,并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p><p>  修订草案根据北京实际的水资源情况,删去了利用废弃的窑坑、荒滩、荒地建造人工鱼池的条款,鼓励发展适合北京水情的特色渔业。“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p></span></font></p><p>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否则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p><p>  关于垂钓行为,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野钓者将被没收钓具,并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p><p>  修订草案根据北京实际的水资源情况,删去了利用废弃的窑坑、荒滩、荒地建造人工鱼池的条款,鼓励发展适合北京水情的特色渔业。“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p>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7-7-25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7-25 11:04:00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7-25 11:24: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费舍尔</i>在2007-7-25 11:04:00的发言:</b><br/>没有对电鱼、毒鱼、炸鱼及迷魂阵和绝户网等做出规定么?</div><p></p>上述行为,政府惹不起,暂搁置不提!主要管一管:好管的、自觉的、对自然水域破坏不大的行为--垂钓!进行严加管理![em01][em06][em06]
5#
发表于 2007-7-25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7-25 13:01: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老龙</i>在2007-7-25 11:24:00的发言:</b><br/><p></p>上述行为,政府惹不起,暂搁置不提!主要管一管:好管的、自觉的、对自然水域破坏不大的行为--垂钓!进行严加管理![em01][em06][em06]</div><p></p>补充一下,还有做慈善工作放生的,弄不好也要挨罚,小心吧大家
7#
发表于 2007-7-25 14:21:00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7-25 16:16:00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7-25 19:37:00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7-25 22:35:0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注册真难</i>在2007-7-25 19:37:00的发言:</b><br/>放生也要罚款,不懂。&nbsp; </div><p></p><p>有人放巴西龟。这种放巴西龟的人,要么缺少此方面知识,要么。。。。</p><p>呵呵,大家不能乱放生呀!</p><p>再说句废话,钓鱼钓到巴西龟,要么就地处死,要么放家里养,就是不能放生。</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联系|手机APP|发帖技巧|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491号|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 京ICP备17073438号-3 微信:bjdiaoyu-com 邮箱:bjdiaoyuⓔ163.com 地址:北京海淀区万柳中路28号海联在线B1层 )

GMT+8, 2024-11-24 17:31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