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之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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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观点,众多钓友的呼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这一事件,广大钓友认识更清楚了“任何损害广大钓鱼人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商业行为,都要依法办事。
事实上这次事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行为,是一起发生在钓鱼界中的合同纠纷。合同一方是《5.27》主办方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承办方北京市钓鱼协会、北京天龙碧波渔具有限公司;合同的另一方是400名钓友。
事实——参加《5.27》的人都知道(钓竿质量价值、纪念品价值缩水、未放标鱼)。理由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这个官司很好打,只是前期的准备长一些。
前一段时间,我看到碧波对此事有了一些认识,并做了一些补救。但是这不够,没有得到广大钓友的认可;你碧波正式的说一下“极品鲤”情况,对折损的钓竿及存在问题的钓竿补救一下,广大钓友不会不原谅你!谁也不想把你搞臭,搞破产;还是希望你抓好产品质量关,企业有一个更大发展,为北京钓鱼人搭建好平台。
为什么不敢说呢?是上面有“指示”,还是别的原因?我可听到两则与此事有关的消息:一则是有关“领导”让你们把事态压一压、不要扩大;另一则是体育局的“领导”给对此事上网评论的的钓友打电话,让其不要带头......。
不想多说了,最后还要看你碧波如何!
[ 本帖最后由 爱水爱钓鱼 于 2012-6-14 16: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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