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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意”的概念在这儿被巧妙地偷换了。试想:搞个公投,让全体市民投票决定是否把北京最有钱的十家企业强行关闭,把其财产变卖然后平均分给市民,一人能分十多万,投票的结果一定没有悬念,90%都会是赞成票。可是真能这么办吗?不能,人家企业的财产你不能随便说了算。“民意”不是至高无上的吗?问题出在哪?问题就在于,“民意”需要有个前提:它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和权利,否则,它在哪都会变成造反的借口,土改、文革在当年不都是有“民意”的支撑吗?可那时的行动跟我们如今所倡导的《物权法》可是背道而驰。你去问路边上乘凉的大妈、去问没有车并且没打算买车的人,他当然赞成限行私家车,限行了,路上松快了,他坐的公共汽车就开得快了,而这个城市里,没车的人可能还是比有车的人多吧,于是赞成限行多于反对限行也就不足为奇。可私家车是私家车车主的财产,不是公共财产,它涉及到公共道路的使用,所以它的使用规则不是私家车主说了就算的,但也绝对不是那么简单拿给全体人民一人一票表决一下就行了的,那样的化,我们还要物权法干什么?
3. go-vern-ment应该有诚信,go-vern-ment的政策应该有连贯性,不能朝令夕改,想起一出是一出。你要是买个房,买的时候挺高兴,该交的什么印花税呀这税那税全老老实实交了,刚装修好住了没两年,go-vern-ment颁布一法令,说所有拥有自家房产的,按房产证上的尾号分五组,你每周必有一天不许在自己那房子里住,你能干吗?我买车的时候正赶上以GDP为中心的年代,go-vern-ment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增加税收,大力鼓励汽车工业发展,鼓励市民买车,把老百姓能买得起的房子全建在了郊区,让你不买车都不行。现在说限行就限行,谁退我五分之一的购车款?谁退我五分之一的车辆购置税?
4. 限行,尤其是五分之一车辆的限行真的能改善大气质量吗?别忘了,北京自打有了空气质量报告以来,差不多每天的首要污染物都是“可吸入颗粒物”而不是二氧化硫。我不是化学专家,但我也大致了解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而“可吸入颗粒物”大多来源于工厂的粉尘污染、城市工地的扬尘等途径。减少五分之一的车流一定有助于减少污染,但其实它的作用相对于它给市民带来的不便真的是微乎其微的,想必政策的制订者比我们更明白。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无非是要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把这么多年来治理环境不力的责任推卸给北京的私车车主。奥运后,为了保证GDP,工厂不能关、工地不能停,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制造舆论,让百姓以为私车才是罪魁祸首,现在是限制五分之一,再不行,就说是限得不够多,得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5. 和私家车的限行规定一起出台的是对于“本市各级party政机关封存30%公车”的规定,而且对公车的这条还写在了私车那条的前面,这是go-vern-ment带头做榜样吗?问题是,公车又没特殊标志,怎么监督?谁知道那30%封存了没有?大街上跑的车,谁看得出来哪辆是公哪辆是私?要是真有诚意,根本不用封存,不是公车吗?咱就规定周六周日不许上街,做得到吗?
6. 最后说回到限行手段本身。它本身就是个很愚蠢的手段,你污染,你堵车,你不去反省,不去思考自己在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上的失误,反而要百姓来为你的失误埋单,还冠冕堂皇地把自己标榜成了绿色环境的使者,好像“限行”成了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什么重大发明似的。最简单的比较,东京的汽车比北京多多了,人家没限行,可是无论交通状况还是环境质量都比北京好。咱北京干的蠢事儿还少吗?为了防止白色污染,咱北京的招儿是规定市民扔塑料袋之前要打个结以便让塑料袋飞不到天上;为了改善交通,规定排量小于多少多少的汽车上不了什么什么路…
我无意做个刁民,可我有权力不满。
我什么都干不了,我写篇文章,行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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