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为探求钓鱼理论而进行的各种争论都是有益的,善意的、就事论事的讨论会使参与讨论的各方都是受益者,而对对方的指责却会将“探讨之路”引向歧途;如果因此有问题不再提问、知道答案或略知一二而不敢参与,则是“京钓网论坛”之大不幸。
本人的签名是“钓鱼让我学会思考”。的确,钓鱼让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思考了原来让我没有思考的问题,这,不仅在钓鱼的过程之中,更在钓鱼之外。这个话题还是留在以后再谈吧。在这里,我也想就“台钓”的定义谈谈我的看法;
说到如何给一种事物下定义,首先要理解什么叫“定义”。“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所作的确切表述。常规的、最具代表性的表述模式是“属+种差”方式。比如说“人”的定义,“人”是动物,这是他的“属”,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是“能够制造工具”,这是他的“种差”,结合起来“人”的定义就形成了“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
“台钓”的定义到底应该怎样描述?按照这种定义方法为“台钓”确定定义,我认为应该反映两种基本含义:属:“台钓”首先是一种钓鱼方法;“种差”:“台钓”与其他钓鱼方法最大的差异反映在“悬坠”上面。由此,如果简单的给“台钓”下个定义,我认为这样的表述已经够了“采用悬坠的钓鱼方法”。至于说“台钓”的“台”字,我觉得他只是在进一步说明这种钓鱼方法时附加的定语。如此说来,台钓的定义可以确定为“由台湾钓鱼人发明的悬坠钓鱼方法”。比如体操鞍马项目上的“托马斯全旋”,定义是:由美国运动员克-托马斯创造的分腿全旋的鞍马体操动作。
到目前为止,我还不知道国家体育总局对“台钓”下了什么定义。这一点,我并不认为十分重要。
说到此,我到认为有一件事情需要进一步说明;了解台钓的定义是否与探讨台钓方式中的某些细节、技巧由什么直接的关联。换句话说,当对台钓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前,是不是就不能讨论或影响有关台钓问题的探讨呢?如果说不知道什么叫“台钓”就无法讨论与“台钓”有关的其他问题,这显然是不对的。相反,这种讨论会更加有益于为台钓下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
我很欣赏“猎隼”朋友对问题“叫真儿”的个性,但对于别人回答问题的态度还是应该平和一些。兴许那天在水边见了面、聊了起来,那多尴尬。
个人见解,请各位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9 14:37: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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