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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正式钓鱼比赛必须由附属于国际钓鱼运动组织(简称 C.I.P.S)的成员国家主办,负责组织比赛的所有事项.
-2- 只有在国际钓鱼运动组织正式成员国的运动俱乐部内,完全交纳会费的会员才能参加国际钓鱼比赛.运动员必须由参赛国家推荐,必须具有参赛国国籍.在俱乐部国际钓鱼比赛中,可以允许一名非本国国籍的运动员参赛.该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有其代表的俱乐部会员证,并在俱乐部所代表的国家里居住.一旦运动员代表一个国家参赛,他/她就不能代表其他任何国家再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有证明他们国籍的证书,以备国际钓鱼运动组织检查.
只有国际钓鱼运动组织成员国家才有资格参加国际钓鱼锦标赛和欧洲钓鱼锦标赛.
从2003年起,在比赛头一年的11月末,参赛国必须通知国际淡水钓运动组织秘书处预备参赛名单.
-3- 国际钓鱼运动组织的每个成员国都只允许有一支参赛队,参加不同比赛.参赛队由5名运动员和1名替补运动员组成.必须在赛前第一次抽签前就确定好替补运动员名单.运动员不允许代表个人参赛.
-4- 钓鱼比赛必须以溪流、江河、运河或湖泊作为赛场.所选赛场沿岸必须能完全利用上.水深至少1.5米,各赛区水深应尽量相同.赛区最小宽度为25米.
-5- 赛区应尽量是直线型的,应为所有参赛者提供平等的比赛条件.钓位应尽量连续,无中断.应避免诸如电线、桥梁等其他情况而导致钓位中断现象;应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对于所申请的比赛场地,应由国际钓鱼运动组织技术委员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进行参观或审查;参观或审
查必须在比赛的当年完成;
审查报告必须呈报国际淡水鱼钓鱼运动组织(F.I.P.S.)的直接委员会,由直接委员会做出最后裁决,再将最后结论呈报国际钓鱼运动组织(C.I.P.S)备案.对比赛地点所做出的最后结论将由国际淡水鱼钓鱼运动组织F.I.P.S.直接送至申请主办国.
对于比赛场地食宿条件,应由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取得主办方的同意后,委员会允许参赛国自己选择食宿
场所.参赛国交费时(填制交费表格),有义务通知主办方是否使用主办安排的食宿场所.即使参赛国选择不用主办方提供的食宿场所,也必须向主办方缴纳1030欧元的报名费.费用包括:8张正式宴会票、6张垂钓许可证(在正式训练期和比赛期内有效)、以及保险费、奖杯和奖品费.参加青年组世界锦标赛时,青年队和少年队的报名费应为1545欧元.这些费用包括:16张正式宴会票、12张垂钓许可证、用于往返比赛场地的交通费、保险费和奖品、奖杯和赠品费等.如果只有一支青年队参赛时,则只须缴纳1030欧元的费用.如果成员国在报名截止日后想进入锦标赛,必须服从主办方安排并按主办方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所缴纳的费用包括8张正式宴会票、6张垂钓许可证、交通费、保险费和赠品、奖杯、奖品费等;
如果在赛期内主办方凡事组织得当,参赛国仍需要自行解决其食宿问题,也应向组织者交纳1030欧元的费用.参赛国必须在比赛开始至少一个星期前向主办国通报抵达日期.领队会议上的缺席国将视为自动退出比赛,而不允许再参加比赛.(详见第32条C段,处罚条例.)
不同的锦标赛将根据以下日期进行:
俱乐部世界锦标赛: 6月1日至15日
欧洲锦标赛:六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或七月第一个周末;
少年组和青年组世界锦标赛:七月的最后一个周末或八月的第一个周末;
女子世界锦标赛:八月十五日至三十日;
国家世界锦标赛:九月一日至十五日;
-6- 在比赛中,运动员钓位宽度最小必须为10米、最大为20米.钓位具体宽度由技术委员会决定.每个钓位的两边应各有1米宽的中立区.
钓位必须有明显界限,运动员必须与观众席隔开:可以界定一个从水面至观众的适当距离(最少10米),用绳子或篱笆隔开观众,在钓位与观众席之间应有一个通道供官员使用.
只有运动员的组织者才可以进出他/她的钓位.参赛队组织者必须在其背后配戴明显标志以表明他/她的身份.
比赛主办方必须在各钓位在标牌上注明运动员的国籍、以及个人成绩表(成绩表应每六小时更新一次).
参赛队领队会议:
-7- 会议目的是为了发布有关比赛信息,应举行两次领队会议.第一次会议应根据比赛规则的第二十九条,选举一个评判委员会.选举必须按以下规程进行:
1- 点名;
2- 国家按字母顺序排名,并按此顺序点名进行第一轮抽签,确定钓位; 3- 发布有关世锦赛的发展信息星期五下午举行
本次会议中,只抽签决定各队每个队员所在的钓区(A、B、C区等).
如果某个参赛国代表缺席,国际淡水鱼钓鱼运动组织F.I.P.S.的一个代表成员将代表该方进行抽签.
抽签:
-8 & 9- 抽签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80分钟进行.抽签必须在比赛主办国和所有参赛队组织者、代表以及至少一名国际淡水鱼钓鱼运动组织F.I.P.S.代表现场监督下进行.
根据第一次领队会议中产生出的赛区分布情况,再经过两轮抽签,将产生出各队员所在钓区中的具体钓位.
二轮抽签结果由自动抽签机直接生成.自动抽签机按第一次领队会议的抽签结果,将各参赛队的5名队员分
别计入不同赛区中.第一轮
抽签仍按第一次领队会议中决定的先后顺序进行,由自动抽签机生成各队员在赛区中的具体钓位,并决定队员在第二轮比赛中的赛区.自动抽签机应能生成所有参赛国的钓位.
-10- 在溪流、江河和运河中比赛时,第1号位置应在下游;在静水(湖泊)中比赛时,第1号位置应在面对水面的左面,赛场应从左至右排列;
-11- 主办方将参赛队运动员的参赛编号发给参赛队领队,再由领队发给各参赛队员;除非预先得到国际淡水鱼钓鱼运动组织F.I.P.S.的同意,参赛运动员不允许配戴其他任何公共标识(详见41条).
总则:
-12- A-参赛运动员的准备时间为120分钟.运动员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必须配戴参赛编号,并将他们携带的所有钓具放在指定位置.在正式比赛开始信号发出之前,运动员不允许进入钓位,或组装钓具、准备饵料或底窝饵料,或触摸任何装备.
这条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运动员的助手.不允许任何人提供帮助.在第一个比赛信号开始之前,可以由服务员作为中间人向运动员传递饵料、底窝料及用具,但在信号之后,任何东西均不得传递给运动员.饵料和底窝料可以在指定的准备时间内向运动员分发,但必须在
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B- 只有在检查饵料和底窝料后,运动员才允许准备底窝球、做底窝.一旦采取控制措施,该运动员将不允许继续参加比赛.
-13- 每个运动员都有一名指定服务员,每个赛区都有一名服务员总管.最多每7名运动员拥有一名检查委员,负责监督饵料和底窝料的使用情况.这些服务员必须非常精通所有比赛规则.
检查委员的职责是:
控制饵料重量(使用一个量袋,或称重器或平衡称):
a- 检查底窝饵料数量(检查包括底窝饵的所有饵料,以备使用(加湿、筛选):包括沙砾、玉蜀米、小麦、大麻籽和其他添加物,不能对水生动物不应有任何不良反应如含有麻醉剂等):在所有的世锦赛中,底窝饵料均不得超过17升.国际淡水钓运动组织的执行委员会将根据技术委员会的意见,规定饵料数量.
b- 检查饵料数量(所有饵料均应称重):在所有的世锦赛中,饵料数量均需限制在2.5升内,其中包括最多1升的jokers或蚯蚓.国际淡水钓运动组织的执行委员会将根据技术委员会的意见,规定饵料数量.
c- 运动员有义务向现场检查员通报并出示将使用的饵料和底窝饵料的数量.
d- 在称完饵料和底窝料的总重后,将多余的饵料拿回.
个人服务员的职责是:
a- 检查鱼护网;
b- 检查所权限范围内的参赛运动员是否有违规行为;
c- 检查并标明所钓鱼的有关资料;
d- 在比赛即将结束时,看管运动员所钓之鱼.在称重完毕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钓鱼区.应和运动员一起在称重记录书上签字.
-14- 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所有比赛规章制度,由参赛队领队负责通知本队运动员.所钓之鱼必须放在鱼护中.鱼护最小直径应为50cm,长度应为3米,并应尽可能将其完全浸没入水中.除非主办国声明统一提供鱼护,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准备鱼护.禁止对受伤的鱼进行称重. -15- 所有饵料均应是自然产物,禁止使用人工饵.严禁使用金属制假饵.
主办方应限制底窝饵和活饵的数量.这些限制量将在技术委员会的批文中进行解释:技术委员会将向执行委员会递交饵料具体数量的申请,由执行委员会批准实行.
在训练或比赛后,禁止将未经使用的蚯蚓和鱼饵扔入水中.
-16- 比赛应在赛区进行2天.比赛时间正常为3个小时,但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至少1个小时的比赛,比赛成绩就算有效.(详见第40条).
-17- 参赛运动员都必须遵守所有比赛规则.
-18- 只允许使用带一个钩的浮漂钓法进行钓鱼, 不许使用多尖子钓鱼,不允许超过浮漂配重钓鱼.因偶然情况钩到的鱼将算作比赛成绩.严禁使用假蝇饵、鱼籽、旋转饵.浮漂(配重)的主要浮重不可触底,然而允许10%的浮重可触底.在水流急的水面上也应使浮漂处于自然漂浮状态.即使需要用很重的浮漂或配重时,在控制移动浮漂时,浮漂必须是处于随波逐流漂浮状态.在比赛中,如果检查员发现或查到运动员有明显违背第18条,尤其是对18条头两项的操作行为时,检查员有权立即要求运动员停止使用该根渔线.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重组渔线(如改变浮漂、铅坠位置,改变渔钩、渔线长度等) 挂在钩上的活饵, 要求挂在活饵的顶尖部位上,而不允许完全穿在钩上.禁止用故意用钩钩鱼.
-19- 运动员可以组装尽可能多的手竿/海竿,但是在比赛中一次只允许使用1支手竿或海竿.
-20- 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
-21- 参赛运动员不允许有外援.只有参赛队领队才允许进入钓位,而且只能进行口头建议.运动队领队不允许进入他方比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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