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家垂钓基地即将举办钓鱼比赛,以鱼身标号为依据,重奖路虎越野车(折合现金30万元)”一事经报道后,针对此类赛事是否涉嫌赌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辽宁警方以涉嫌赌博刑事介入查办当地此类赛事,更是引发郑州乃至国内垂钓圈震动和反思。(5月31日《大河报》) 近些年,各种钓鱼类赛事比较多异常火,有的是用人单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丰富活跃职工的业余生活。有的是地方政府组织的,用意是推广地方鱼类资源、吸引游客等。有的则由某些企业来操作,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中获利,因为企业是追逐利益的,并非是公益慈善机构。 企业通过组织钓鱼类比赛来获利并非不可以,关键是怎么做?如果企业主要是通过冠名、赞助等方式来盈利,不触犯法律法规,这种比赛也是有现实意义的。但如果某些企业是通过收取高额参赛费、设置巨额奖励来操作,就有了组织赌博的嫌疑,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些企业组织的“土豪垂钓赛”,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有资深钓友针对上述郑州这一钓鱼比赛算了一笔账,结果是“稳赚不赔”。辽宁这一案例,嫌犯对其利用钓鱼进行赌博也供认不讳。 目前,类似收取高额参赛费、设置巨额奖励的钓鱼类比赛已经在全国多地出现,对此,坊间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有人就质疑是赌博;各地公安等部门似乎对此也拿不准。这时候,公安部明确回复,这是赌博行为,是新型犯罪,显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警示教育意义。 有公安部这一明确表态,地方公安部门就敢于介入调查这类赛事了。同时,对于操办这类赛事的企业也是一种警示,若不守法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垂钓爱好者则是一种法治教育,擦亮眼睛远离赌博。唯有如此,钓鱼比赛才能从“土豪赛”、“赌博赛”回归“休闲赛”。 喜欢垂钓的人都知道,如今垂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休闲,次要目的是食用,还有人是为了“以渔会友”、修身养性等。钓鱼的这些目的都是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而收取高额参赛费、设置巨额奖励的钓鱼类比赛,参赛者是为了路虎越野车等奖励,明显背离了钓鱼的本意。 “土豪垂钓赛”不仅背离钓鱼本意,而且还涉嫌赌博犯罪,影响社会风尚。如果不及时明确、打击这种赌博现象,会有更多企业搞“钓鱼赌博”,会有更多垂钓爱好者为了大奖参与这种赌博,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会导致合法合规的钓鱼比赛失去吸引力。 当然,我们也要从“土豪垂钓赛”的兴起反思一些问题。比如,如果地方政府能开放更多垂钓资源,能组织更多公益类或者合规性钓鱼比赛,垂钓爱好者就不会参与“土豪垂钓赛”了。再如,如果合规性钓鱼比赛更有趣味更有意义,赌博式钓鱼比赛恐怕也就没有市场了。 郑州企业在舆论压力下取消了钓鱼重奖路虎越野车这一赛事,是明智之举,否则有可能像组织“钓鱼赌博”的辽宁企业那样被查处。希望国内垂钓圈——无论是企业还是协会或是垂钓爱好者,都能从辽宁这一案例吸取教训,让垂钓活动回归“初心”,在合法轨道内活动。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 [size=34.944px]第二篇 5月1日,铁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万盛室内垂钓馆老板马某组织钓鱼人员交纳2000元钓鱼比赛费参与钓鱼比赛,参加钓鱼人员获得奖金从100元到36000元不等。 经查,该钓场由马某于2016年12月开始经营,2017年5月通过微信、传单和广告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其举办钓鱼比赛的通知,钓鱼爱好者每人需交纳3000元费用,即可参与钓鱼比赛,比赛最大奖项为价值30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另有大小不等的现金大奖。 2017年5月,治安支队约谈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告知犯罪嫌疑人马某举办的钓鱼比赛涉嫌赌博犯罪,要求其停止举办钓鱼比赛。马某表示以后不再举办类似钓鱼比赛。 今年4月30日,该钓场又举办了钓鱼比赛,37人参与钓鱼比赛,报名费2000元,共计参与钓鱼赌博资金74000元。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明知钓鱼比赛是赌博犯罪的前提下,依然为获取利益从事不法行为。 5月4日12时,警方在铁岭县腰堡镇某水泥公司石场内将涉嫌赌博犯罪的马某、王某抓获,并在其钓场搜查出了钓鱼的标号及POSE机等涉案物品。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马某、王某对其利用钓鱼进行赌博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述,钓鱼赌博形式为,提前一天放鱼,绑标鱼,晚上封塘。钓场的鱼池里放养大约4000条鱼,其中100条鱼从1号到100号标号,最小是1号,最大是100号,设定最大奖项为36000元。早晨8点钓鱼比赛正式开始,下午4点结束。比赛分上下午,上午比小,谁钓出的标鱼号最小即中最大奖;下午比大,谁钓出的标鱼号最大即中最大奖。同时,有钓上来88号的标鱼就直接奖励2000元;钓上来的标鱼如果有带8的,就奖励600元;钓上来的标鱼如果有带6的,就奖励300元;剩下其他数字的标鱼就奖励1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通过钓鱼非法赌博获利近10余万元,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王某已被治安支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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