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海钓事故纪实(二)
自从我出了事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在这段时间里,钓友刘强作为我们的中间人与刘建学又沟通了若干次,到后来刘建学对刘强的态度也发生了逆转,最后均以失败告终,鉴于刘建学的这种恶劣的态度,我只好去法院寻求解决了。
话是这么说,可谁知道做起来多么的难啊…….我们先去法院起诉,法院说这事应该向海事法院起诉,于是我们又去了海事法院,他们说受理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于是我就开始搜集证据和一些相关资料。(在此期间,我不断地被海事、渔政、综合办.边防派出所来回推脱)经过不懈的努力,事情有了转机。
14年3月份,我在黄骅海事局做了笔录,在这之后没多久,他们也找到刘建学了解了一些案件信息,在等待了半个月后,海事局给我做出了回应,声明此案件已经越过他们的职权范围,他们不予受理。(呵呵你懂的)最后,我请了三名资深律师来帮我办理此案,2个月后,案情终于看到了点希望,律师已经帮我搜集好了案件所需的相关证据,这样案件就又有了新的进展。
15年的5月份,在律师的帮助下,天津海事法院同意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刘建学辩解称:他根本不认识我们四名钓友,出海钓鱼也是我们在他渔具店买渔具时让他帮忙联系的快艇,而且他本人也没有快艇,那天我们坐的快艇是他替别人开的,并且他不承认收了我们每人500元的船费。反正就是各种胡说八道,耍赖至极的表现,没关系,在法庭上,当我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后,刘建学在完整的证据链下,不得不承认事实的存在。后经二审、三审法院无法继续调解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初下达了判决书。鉴于我被医院鉴定为8级伤残,我们主张的赔偿金额是29。8万,经法院合议最后的判决赔偿金额为21万。十几天后,刘建学不服判决,遂向天津高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3日,案件又一次在天津高院开庭,经过法院的调解程序时,刘建学提出分期付款10万元的赔偿条件。我没同意,考虑到现实因素等,我最后做出的决定是让步到18万元且必须是一次性付清。刘建学不同意我的条件,上诉理由辩称事故发生时,快艇上还有其他三位钓友,他们也要对我的摔伤负连带责任,坐船的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现在我正在等天津高院的终审判决。
后续:从我在黄骅出事那天到今天已经将近两年了,虽然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基本良好,但也是大不如从前,活动范围受了限制,刮风下雨时伤口还会有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俗称闹天)。我也是在无奈中最后选择了用法律途径帮助自己维权,打官司之前我也有了心理准备,打官司是是一个费时、费力、费钱的过程,即使最终我历经各种困难拿到了21万的赔偿金,但是扣除律师费、调查费、起诉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我术后的护工费等等,最后落到我手里的能有多少?我想,或许我真的只是再为我的尊严而战…….而刘建学呢,上诉费是交双份的,聘请律师要一万多,如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要缴纳案款的延付利息以及百分之三十的执行费,拒不执行还要面临随时被拘留和纳入诚信黑名单的风险!结果是两败俱伤,我也没落下钱,他也没少花钱,钱去了哪里了?你懂的。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玩海钓也有六七年的时间了,去过的地方也不少,关于海钓多多少少还是有些经验的,总的来说海钓这项运动还是不太安全的。国家在这一方面上的法律还有些滞后,不够完善,现实中的很多问题上钓友们还得不到良好的维权。一旦出事,相关部门总是要相互推卸责任,不作为,处于多不管地带。海钓事业其实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他可以带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文素质,搞好当地旅游事业等多有好处。
在此,我要对广大的钓友说,外出海钓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行动,一定要找具备驾驶资格的船艇出海,凡是消费项目都要对方提供相关收据,以免有意外发生时无法拿出有力证据(凡事要有准备,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嘛)!针对于那些不良商家和船家,作为咱们有着共同爱好的钓友们,要团结起来,擦亮眼睛,杜绝一切不良违法现象,相互监督制约,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不让他们有可乘之机!才能更好的把海钓事业净化的发展下去。
汇报完毕,欢迎大家跟帖发表意见。
最后,祝广大钓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永葆青春!
老帅哥;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