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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审议 河湖垂钓限制拟立法取消
http://www.qianlong.com/2011-12-23 06:28:46千龙网
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皓)昨天(22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与现行法规相比,草案取消了在河湖垂钓的限制性条款,市民、游客有望享受到免费、自由的亲水垂钓休闲享受。 草案规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中,取消了现行法规所禁止的“垂钓”行为,同时取消了对垂钓行为所做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则。也就是说,今后在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内自由垂钓,将有望成为市民和来京游客一种新的休闲娱乐享受。市人大农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人的亲水、近水、戏水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但也需要密切关注垂钓行为对水环境的实际影响,在实际操作中科学执行。 与1999年制定出台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草案题目中“城市”一词的消失充分体现了本市河湖保护管理从二元化体制向城乡一体化综合治理的转变。市水务局局长程静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城市河湖水系大多是联结城乡、跨多个行政区域,由于存在城乡分割二元管理的制度设计问题,使同一水系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尚不统一,影响了整个河湖水系的治理和管理效果。新的草案规定,“本市河湖保护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并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区县重要水系设置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规定的河湖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草案中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水工建筑物、遗址保护名录,明确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河道、水域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遗址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保护和弘扬河湖文化。市人大农村委进一步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务、文化、文物、教育、广电等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对河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并设立河湖文化教育公园、博物馆、网站等设施,传承和弘扬首都河湖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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