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练竿
注册时间2010-8-10
在线时间 小时
|
看了许多钓友的回帖,我也想多说两句。
我认为,强子坑落水事件,主要责任在强子。(不是针对强子。只论事不论人,强子只是个代号,代表着所有的商业鱼坑)
首先,不管是杆坑还是高钓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既然是商业坑,是不是应该先具备了营业的资格和经营条件之后,再开门营业呢?冬天冰钓在你的坑里落水,就跟夏天玩黑坑你在你坑上空架着高压线一样。你要是连经营条件都不具备,连上帝的生命安全都置之脑后,而只是顾着赚钱,那是不是可以称你为奸商呢?
其次,假设你已经具备了开门营业的条件,但作为一种企业行为,你经营鱼坑时是否应预料到上述风险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呢?你是否每天关注着天气预报,在夏天雷电天气或冬天持续零上温度的时候及时关闭鱼坑呢?你是不是设立了应急机制,在有突发情况的时候,能够及时控制局面呢(我想如果你想到这点,也就不会有那么多钓鱼帮忙救人甚至落水,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关于见死不救的争论了----其实救人的责任在你这个鱼坑经营者,而不是其他钓友)?你的眼睛是不是只盯着鱼坑的名气,盯着钓友的数量,盯着出鱼/撒鱼的数量,而忘记了你的客户的满意度了呢?
第三,在钓友落水后,你是否退还鱼票了呢?是否对落水钓友进行赔偿了呢?是否对救人者的损失进行补偿了呢(比如刚才一位大哥说的湿了裤脚,没心思钓了只好回家)?如果当时大家没有将落水钓友救上来,出现了危险,不知道强子你是否会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最后,本来就这么多,说到第三点,再多说一点,如果真的出了危险,假设经营者和钓友又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我们钓友仅凭一张要素不全的收据,能否从法律上得到应有支持呢?(何况有更多的钓友交了钱,连收据都没有)。你的鱼坑叫什么名字呢?有营业执照么?我们从来都不知道。还有,你纳税了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