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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是在场的当事人之一,这个帖子我已经看了一个半小时,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首先我要指出有一说一朋友回避了一个问题,我们5个人里面当时确实有一个用虫的,至于他是谁我就不说了,他还是一个比较不错钓友,头天晚上剩了点虫就隔手食里面了。剩下的人全是素饵。在5号下午我给七彩燕打了一个电话,我问了一下鱼坑的情况,并问七彩燕可不可以用虫,七彩燕说不能用,我就没有买。我买了两块钱的公虫准备第二天早上和粉P去汽车营院,虫子一直在箱子里面隔着没有拿出来!我们要是真的想使也就不会给老板提前打招呼的!而且,我记得我进您屋子里面和食的时候还提醒过您,当地的农民用虫了,我们当时要是全都使红虫了,我会去提醒您吗?但是我们当中确实有一个人使了,我也确实不知道,我向七彩燕大姐道歉了。</P>
<P>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七彩燕也是受害者,我相信要是没有那条疯狗,事情也不会发展到如此的地步!</P>
<P> 但是,我觉得七彩燕大姐也有疏忽的地方,</P>
<P>第一:最起码要相信队长,在来的路上我和队长通过电话,队长嘱咐过我不要用虫。他既然嘱咐过我了,他老人家肯定不会用。</P>
<P>第二:在疯狗检查大家东西的时候您没有制止,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您作为坑主都没有权利去翻大家的箱子和随身物品,何况他是一个和您毫不相干的人!</P>
<P>第三:在事态发生的时候您应该及时加以制止,导致了事态恶化!</P>
<P>第四:如发现有人用虫,您应该先劝阻,如实在不听劝阻再下逐客令!</P>
<P>我们夜钓队也有不对的地方,这件事情我看还是没有必要这样无休止的争吵下去了吧,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意思。大家和和气气钓鱼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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