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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j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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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落坡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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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6-22 09:37:04 |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6-22 09:46:25 |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6-22 12:32:13 | 只看该作者
白菜大哥的意见超级好,既然不把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造福人民,就让这帮ZA ZHONG也过不好!哈哈哈哈
34#
发表于 2008-6-22 13:04:01 |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6-22 15:59:02 |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6-22 16:45:07 |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6-22 20:38:38 |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6-22 20:56: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ml 于 2008-6-21 12:33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7月1日实行,2000年10月31日修改,《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 ...


但是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有哪个政府部门来执法。
39#
发表于 2008-6-23 10:46:44 | 只看该作者
弹弓和弩都是违法的,要是伤了人事情就更大了。主管部门可以视而不见电鱼的,但是要是搞出点人命来,他们呀可就高兴“介入”了,毕竟是使用攻击型(违法)器械致伤,少不得赔钱判刑蹲大狱,划不来。如果您真的生气最好是收杆走人。对了留下一把海杆,准备两个70~100的铅坠,对着电鱼的“抽鞭子”。比用弹弓、弩可强多了!!别看打“炸弹钩”打不远,要是“抽鞭子”可就远了去了!不信可以练习试试。铁丝缠石子比铅坠便宜。
40#
发表于 2008-6-23 10:52: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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