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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我不是要拍清华园,但清华园真的很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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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17 20:5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可能不太可能知道这信信息,清华园放的鱼都是垛子大棚李军的回锅鱼,不相信的请仔细的想一想清华园出鱼的情况,多了不说了,自己心里都有一杆称,自己想一想吧,我不是想拍清华园,我也是清华园的一个粉丝,但听到了这个消息后,我也是很生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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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17 20:59:24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17 20:59:40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21:00:43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17 21:01:40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17 21:12:47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17 21:15:31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17 22:14:52 | 只看该作者
真够无聊的,发一个帖子还不行,还要发两遍,清华园怎么得罪你了?差不多得了,又不是亲眼看见,只是道听途说,就敢帮着造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 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 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 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 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 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 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提醒楼主自重!
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22:23:12 | 只看该作者
二三五 发表于 2015-1-17 22:14
真够无聊的,发一个帖子还不行,还要发两遍,清华园怎么得罪你了?差不多得了,又不是亲眼看见,只是道听途 ...

你知道事实吗,我只是实话实说,你没必要那么多废话吧
10#
发表于 2015-1-17 22:26:34 | 只看该作者
二三五 发表于 2015-1-17 22:14
真够无聊的,发一个帖子还不行,还要发两遍,清华园怎么得罪你了?差不多得了,又不是亲眼看见,只是道听途 ...

那么懂法呢?黑坑老板撒鱼不够数有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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