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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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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2 16:4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发生多起活饵钓鱼案
2023年09月21日 18:26 新快报
根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
接当地群众举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庭审现场

查阅相关新闻可知,钓鱼者使用活饵钓鱼构成犯罪,被立案或者判刑并非个案。
2022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三名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的嫌疑人。经查,嫌疑人高某、黄某、曹某为吃野生鱼,在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用于垂钓。最终,这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6日,广安市邻水县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用活泥鳅打窝垂钓。在劝导、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致护鱼员受伤。最后,钓鱼者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活饵垂钓被法律严厉禁止
那为啥用活饵钓鱼就会被判刑?
绵阳市盐亭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丹表示:“一般来讲,活饵垂钓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水生活体生物打窝或者直接将其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方法。相对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的鱼类。这种捕捞方式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大量的肉食性鱼群被诱捕,影响该水域生态平衡,导致水生生态食物链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所以,活饵垂钓被法律法规严厉禁止。”
本案两名当事人采用的活泥鳅钓鱼正是此种非法捕捞的方式,且捕捞数量较大,过量掠夺渔业资源,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两名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外,两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还有这些钓鱼行为要不得
除了活饵钓鱼,以下六种常见的钓鱼方式也属违法行为:
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4.光诱捕鱼: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
5.“涸泽而渔”: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
6.可视钓鱼: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
来源:中国环境、绵阳中院
编辑:赵静明
校对:冯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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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08:50:42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3-9-27 15:00:05 | 只看该作者
看新闻是按刑法340条判的“非法捕捞罪”,但刑法这条并无关于活饵钓鱼定罪为非法捕捞的,实际执行的是那个四川通知。
拿一个未知是否通过人大立法的通知套用刑法340条盼为非法捕捞罪,有点勉强啊。
8#
发表于 2023-9-26 14:34:21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3-9-26 14:32:02 | 只看该作者
这位编辑是个纯逼!!!看看下面引用的这段文字,它连钓鱼、捕鱼都分不清。电鱼毒鱼炸鱼什么时候成了钓鱼活动了?
除了活饵钓鱼,以下六种常见的钓鱼方式也属违法行为:
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
4.光诱捕鱼: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
5.“涸泽而渔”: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
6.可视钓鱼: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
来源:中国环境、绵阳中院
编辑:赵静明
6#
发表于 2023-9-25 11:23:08 | 只看该作者
从刑法340条的规定看。
禁用的工具:使用的是鱼竿鱼轮,不是禁用的电毒炸药等工具
禁用的方法:只是使用了活饵,但刑法并没规定禁止活饵垂钓,只是四川湖北有地方“通知”,但通知并不能用刑法量刑。
捕捞水产品:数量不大,规模不大,不算捕捞,
情节严重的:俩人80多斤鱼,不算严重。

以上四点都不符合或称很牵强,给于俩人量刑,就记入了个人永久征信和犯罪记录,执法过当了。个人意见哈哈

而且,休闲垂钓并非捕捞牟利,数量才80多斤,也没有销售行为
如果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此“通告”(并非“条例”)具是否已经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作为量刑依据?
5#
发表于 2023-9-25 11:21:28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3-9-25 08:33:25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有组织的渔政打不过的,全都假装看不见。

只是要是弱势群体老百姓,过两天红虫、蚯蚓钓鱼都枪毙
3#
发表于 2023-9-23 11:09:40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3-9-22 17:32: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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