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之小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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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革命党 于 2019-2-27 20:08 编辑
研究了几年,该出点干货了。全当抛砖引玉。
黑坑性质:服务型黑坑
坑主不参与“赌”,只提供钓场和配套服务。
商业模式:
50个钓位的一个钓池,没有原坑鱼,鱼票200。
坑主提鱼票25%管理费,鱼票75%实数撒鱼(新鱼,市场价)。
无论来多少人,按人头撒鱼。
比如,来40人,坑主提200*25%*40=2000管理费,200*75*40=6000用于购鱼、撒鱼。
鱼价随行就市,赶上8块就是8块,赶上10块就是10块。
例如,当下鲫鱼8块一斤,那就撒6000块钱,总计750斤鱼,合人均18.75斤。
开钓。
钓友有处置渔获的权利。坑主收鱼5块。
没钓上来的鱼,坑主按撒鱼价回收。
比如,40人钓上来500斤,坑里存鱼250斤,坑主要按撒鱼价原价回收。
250*8=1000元,这1000元可以平均分给40位钓友,即每人分得25元。
这时候,坑里的鱼归坑主了,随便拉网,没人拍。
其实,真有这样的坑,还担心没人吗?
钓场必须严格担当“管理者”的角色。
各种规矩,随便设,但是前提要一视同仁,否则何以取信于众?
规矩我就不多讲了,但凡有利于保护鱼资源、水资源、公平竞争、公开竞争的规矩,但凡有利于保证绝大多数钓友利益的规矩,但凡有利于减少钓友浪费钱财的规矩,尽可以写出来。
最后我啰嗦一句,钓鱼人都知道不吃自己钓的鱼。那些被你的化学小药污染的鱼上了别人的餐桌,你良心何在?
【滥用小药,等于投毒】
PS:“投毒罪”已于2004年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各位大师得罪了! 没啥可说的,卖药行为不值得鼓励和尊重。
请还钓鱼人应有的那份泰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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