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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899 于 2010-12-31 11:09 发表
通州前几年,有好多你那样的房。都被拆了,是违章建筑。:L :L
前几年定性违章建筑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强拆实施部门一般是行政拆迁,事因由市规委、市土地局派直升机用航拍地形图片的形式监察各区土地增建项目,有违规的下传各区委法制办,某某某地段有违章建筑,责令区相关部门查阅报批手续,如没有上报,又没获得批复,属于不合法的“违章建筑”,市领导(市长)市规委、市土地局责令下级单位(区委)及时解决,然后再由区政府组织领导班子开会定性,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形势给与强拆,由房地局法制办、区分管拆迁的领导(副区长)带队,法院执行庭共同实施强拆,那时行政强拆基本就是这样的程序。
你说的前几年,通州有很多相关部门不是很清楚拆迁政策,只要上级找他们就知道是麻烦,但又不知道怎样制止,让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又不是他们的管辖,让镇(乡)政府派人拆违,他们又怕得罪人,更难执行,所以向下推诿互不管理,因此,领导认为违章那就是违章,基本农田耕地瞬时间变为商住楼,难以说下道理,更不合法,可是那个时期都在抓经济建设,尤其农村发展方向何去何从,未知数。故此政府部门实施了行政权利,将建设好的或者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屋大动机械设备破坏性强拆,被强拆人只好傻了眼,造成后果自负的责任。
在那个时期北京地区报出违章建筑接近700万平方米建筑,各区县都有违章建筑,昌平县违建最多,海淀第二,通县排列第三位。。。。。违章建筑在早些年还是比较少的,现如今各种形式的违章建筑已经涉及到农业基本农田地段,用承包村里的耕地的形式,私搭乱建,尤其严重的是农村宅基地扩建等形式,如今各近郊区县遍地是违建,无法制止,作为楼主的住房也是那时留下的后遗症(小产权房屋)不过不要紧,遇到地方开发占地需要你居住的地段,那是好事,按照现状搬迁办法,你能得到你应有的补偿,这种补偿从法律上讲是不成文的,但也不会比别的地段补偿的少。
你居住的楼房合法不合法与你无关,这是要和所有权人谈的问题,罚款也是他们缴纳,你们的权益不会受伤害,要是政府部门给你们居住的楼房定性为违章,那么政府也会招来更大的麻烦,因为你们那个地段有5栋楼房,居住人口也上千人,政府轻易不敢乱操作,因为“安定社会”是各级领导最关注的宗旨,保障百姓和谐搬迁,不能出任何差错,今后严格依法搬迁,依法评估,依法补偿,这就是现在的搬迁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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