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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上帝晕倒的美国法律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渔航    时间: 2009-9-16 12:37
标题: 让上帝晕倒的美国法律 (转)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谁敢啊?)
  2)每周四晚6:00后不得放P。(以后还真要小心了,别一不留神坐牢还不知为啥?)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好象中国也不许吧?)
  阿拉巴马州:
  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凌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有病啊!)
  阿肯色州:
  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个月最多一次。(估计很多暴力倾向的兄弟知道了一定想移民 阿肯色了,可也有例外的呀!克林顿就是阿肯色的前州长,咋老被希拉里扁呀?)
  亚利桑纳州:
  任何房间中不得有两根以上的假**。(估计那州的最高法官是个变态狂!)
  夏威夷州:
  不得将谷物放到耳朵里。(神经病,以为偷太空种子呀!)
  印第安纳州:
  1)任何年满18岁的男性,若与17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她又没穿鞋袜,那将判重罪(兄弟们千万注意了呀!别全脱了!)
  2)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活活气死咱祖冲之前辈呀!)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严重歧视残疾艺术表演家)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接吻和胃有关系吗?男性胃癌晚期患者的福音。)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谋杀可以不?真的脑子进水了!)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光脚吧!)
  新泽西州:
  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管得着么,警察这么没自信!)
  北卡州:
  任何一位未婚男性与一位未婚女性,如果在任何旅馆或汽车旅馆登记为已婚,那么他们算合法夫妻了。(想带小蜜开房的兄弟们千万别去那州啊!)
  宾西法尼亚州:
  不得在浴室唱歌。(难怪在宾大商学院的同胞不会K歌)
  南卡州:
  仅在每周六,男性被允许在法院的门前台阶上合法殴打其配偶。(这是啥规定啊,够郁闷ING!)
  优他州:
  1)不喝牛奶违法。(喝不完援助非洲难民啊,干嘛为难自己!)
  2)不得在正在执法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后座上做爱。(这好理解,怕病人看见血管爆裂嘛!嘿嘿)
作者: 宋326    时间: 2009-9-16 12:53
:lol :lol :有意思
作者: 钓鱼不看漂    时间: 2009-9-1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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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s002000    时间: 2009-9-16 13:05
老美都是变态:@
作者: 热爱钓鱼    时间: 2009-9-17 11:09
美国确实比中国民主。
作者: wxd    时间: 2009-9-17 11:25
只能说:非常健全
作者: 钓鱼要看漂    时间: 2009-9-21 19:39
说了半天我看就印第安纳洲和北卡洲不错。
作者: yintaian    时间: 2009-9-23 15:01
应该是翻译出了偏差.原文原意不应该是这个翻译出来的意思.二百五的翻译乱来.
作者: 中国钓委    时间: 2009-9-24 12:02
确实有很多可笑的法律。。。可人家是法制国家!!我们是人治国家!!
作者: 鲤鱼难钓    时间: 2009-9-24 14:46
真不错.挺好玩儿的.比某些国家看似公正的法律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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