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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29日15:59 北京日报 孙宇瑞
我小时候曾跟随父母在“五七干校”的河塘里钓过鱼,后来回到城里再也没摸过鱼竿。去年赴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主人Z教授尽地主之谊盛情地邀我去钓鱼。我说我不擅垂钓,他说看钓鱼也是周末一种难得的乐趣。于是我和他先去买鱼饵和钓鱼证,然后驱车来到一个位于公园中的大鱼塘。
当Z教授将鱼线甩入水中后,他告诉我因为只有一根鱼竿,所以只买了一个钓鱼证,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因此,我千万不要碰鱼竿,否则遇到警察检查发现问题要被罚款的。他还告诉我,因为我是初来乍到,按照堪萨斯州的钓鱼管理规定,如果我买一张钓鱼证要花3美元,而且只是当日有效。如果我住满3个月后,就可以和当地人一样只花15美元但有效期为一年了。听了他的话,我才知道美国钓鱼还有这么多的“清规戒律”。
那天Z教授手气不错,很快就有了收获。一个小时之后,大塑料桶里已经装进了十几条大大小小的鱼。当我们钓鱼的兴致正浓时,忽然开过来一辆汽车,跳下一位穿制服的人径直朝我们走来。到跟前后先向我们亮了一下他的身份证,表明他就是鱼塘的管理警察,然后问我们是否有钓鱼证。Z教授一面给他看自己的钓鱼证,一面告诉他我是旁观者,绝对没有碰过鱼竿。看到警察如此认真,我庆幸自己刚才尽管手痒但是没有犯规。警察先生将钓鱼证与Z教授的身份证核实之后,目光转向我们装鱼的大塑料桶。
突然他伸手抓出一条鱼,从皮包里掏出一把尺子认真地度量起来。度量之后警官先生一脸严肃地说,我们钓上来的两条鱼体积过小,按规定上钩后应该立即扔回水中。Z教授听罢表示不理解,警官马上追问道,你买钓鱼证时没给你一本“钓鱼须知”吗?Z教授摇摇头。警官马上回车里,取来一本“钓鱼须知”,并结合里面的插图耐心地解释起来。原来我们钓上来的多为“猫鱼”,如果“钓鱼须知”上有哪种鱼的插图,哪种鱼钓上来后就有个说法。我们钓到的一种猫鱼其身体尺寸小于10cm,属于鱼苗,按规定应该扔回水里。遗憾的是其中一只已经翻肚皮了,所以必须罚款。Z教授一再解释错误应当由卖钓鱼证的商店负责,这位警官听后毫不客气地填写了一张100美元的罚款单,并表示若不服气可以请律师,随后将“钓鱼须知”让我们认真“惠存”后驱车而去。警官走后,我们钓鱼的乐趣自然也减少了许多。Z教授为了不让我扫兴,坚持再钓一会儿。说来奇怪,此后上钩的皆为大鱼,再也不见鱼苗上钩了。
那天回家的路上我问Z教授是愿罚还是愿找律师,他付之一笑地说:“100美元给我们上了一课,说来还是很值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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