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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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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2:1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暨全国海钓锦标赛(象山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象山县人民政府、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象山县风景管理旅游局、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体育局、宁波市钓鱼协会、象山海钓俱乐部。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2009年5月23日至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渔山岛举行。如气候影响,组委会有权使用备用钓场。


五、参赛及受邀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体育总会),行业体协钓鱼团体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钓鱼团体(见后附邀请名额分配表)。


六、参赛办法


(
一)被邀请的单位(团体)限报1—2队,每队限报3人(其中1人兼领队)。东道主象山队可单独组队。


(
二)须具备海钓运动知识及技术且身体健康者。


(
三)须持有身份证或本行业、本团体会员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有书面证明。


(
四)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诺意外伤害责任自负,报到时验交保险单复印件,也可在现场办理(每人保险费30元)。

(五)参赛费每人(人民币)1200元,报到时交纳。

七、比赛项目:对象鱼(鲷类)个人单尾重量;个人三尾重量;团体三尾总重量;综合鱼(非鲷类)个人单尾重量。

八、比赛办法:


(
一)比赛采用浮游矶钓的办法,每天赛一轮,每轮6—8小时。


(
二)钓具和矶钓装备一律自备,每人限用一竿、一线、一钓。

(三)比赛采用两轮(二天)抽签轮赛方式,抽签确定赛区(赛场)和钓位。

(四)两轮比赛所需的诱饵粉、诱饵虾砖、钓饵由承办单位定量免费提供(每人每轮比赛诱饵粉3包,诱饵虾砖4块、钓饵2盒)。

(五)提倡绿色环保文明钓鱼,生活垃圾要随身带回;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20厘米以下鲷类鱼,125克以下斑类等鱼种自觉现场放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取消比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做进一步处理。

(六)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穿着救生衣和防滑钉鞋,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分区裁判发令为准。


九、成绩计算办法:


(
一)按赛区积分(倒积分制),成绩优者得1分,次者得2分,依此类推。


(
二)个人项目均以每人两轮比赛成绩分别计算积分,以两轮积分相加排名,积分相同以单场积分靠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以两轮总重量重者名次列前,如总重量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排序。


(
三)团体名次按各队3名运动员各自三尾对象鱼积分相加排名,积分相同以单场积分靠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以两轮三尾对象鱼总重量重者名次列前,如总重量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排序。

(四)称重计量采用电子称,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总计人民币8万元)

(一)团体三尾总重量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奖金,奖励标准(人民币):


第一名:3000元          第五名:1200元

第二名:2100元          第六名:900元

第三名:1800元          第七名:600元

第四名:1500元          第八名:600元

(二)对象鱼个人三尾重量取前十二名颁发奖状和奖金,奖励标准(人民币):


第一名:20000元      第七名:1200元

第二名:12000元      第八名:1000元

第三名:7000元       第九名:900元

第四名:3800元       第十名:800元

第五名:2500元       第十一名:700元

第六名:1800元       第十二名:700元

(三)对象鱼个人单尾重量取前十二名颁发奖状和奖金,奖励标准(人民币):

第一名:3000元        第七名:700元

第二名:1600元        第八名:700元

第三名:1200元        第九名:6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十名:600元

第五名:800元         第十一名:500元

第六名:800元         第十二名:500元

(四)综合鱼个人单尾重量取前六名颁发奖状和奖金,奖励标准(人民币):


第一名:1000元          第四名:5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五名:500元

第三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五)破单尾重赛会记录奖(人民币)1000元。

十一、申诉和仲裁:

(一)对裁判员裁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5 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胜诉后退回)。

(二)仲裁委员会受组委会委托负责解释本规程及规则,复议裁决对裁判工作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二、报名、报到

(一)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到0571--85153986和       联系人电话:0571--85153986孙浙东先生;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15:00时前到达象山县
报到(总台:     )。如提前报到的队应提前一天电话告知,
以便临时安排食宿,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
三)因食宿条件所限,请各队按规定人数报名。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次比赛组委会。




附件:一、2009年“×××杯”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暨全国海钓锦标赛(象山站)报名表



二、20089年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暨全国海钓锦标赛(象山站)邀请参赛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一:


2009年“×××杯"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暨全国海钓锦标赛(象山站)

报 名 表

参2009年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运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

是否已办理意外保险

是否有健康证明















注:“★”为领队







附件二:

2009年“×××杯"中国·象山国际海钓邀请赛

暨全国海钓锦标赛(象山站)

邀请参赛队名额分配方案


北京:2队                         天津:1队

上海:2队                         辽宁:1队
浙江:2队                         大连:1队
海南:2队                         福建:1队

日本:2队                         江苏:1队

韩国:2队                         山东:1队

澳门:2队                         河北:1队
台湾:2队                         湖南:1队

香港:2队                         湖北:1队

广东:1队                         珠海:1队

宁波:1队                       内蒙古:1队                       
厦门:1队                         深圳:1队

象山:1队                     赞助企业:2队


共36个队108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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