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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29 13: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s://www.bjdiaoyu.com/viewthread.php?tid=125020&pid=1402255&page=1&extra=page%3D1#pid1402255
这帖子为什么挪地方也不说一声啊?原来不是有短信吗?现在改了吗?还是系统自动划分了?怎么个划分界限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偶想拜读一下?因为我不知道我这个哪一点儿不可以放到那里出售了?也是二手啊?又不是闲的没事瞎灌水?干嘛要挪到“生活琐事”?与钓鱼钓鱼无直接关系的东西在“二手”里有很多啊?都要挪吗?那我说,我那鱼是为了调票、试饵呢?是不是也是跟钓鱼有关呢?或者干脆说,我那鱼就是为了在家钓的呢?!谢谢斑竹抽时间给说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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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29 18:04:46 | 只看该作者
您帖子内容与钓鱼无关,虽是论坛老人,版主没有删除只是移版。
违规帖子处理时并不一定要通知楼主。
《北京钓鱼网 发帖规定》https://www.bjdiaoyu.com/viewthre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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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9 19:55:5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我王哥关心群众啊~~~~兄弟无心捣乱啊,只是说道说道,好歹我也有个鱼字,有的二手帖子什么电动车、大棉裤、GPS、
MP3都有,这些有关系吗?哥哥,做事可要两只手端平啊~~~~当然我王哥根本不是那种人!谁是我也不说了,反正看我王哥的面,我不闹了,但是,这事最好有人好好说道一下,现在此类现象有点儿泛滥了,有心的“领导”们好好反思一下吧。有些时候不光是动动鼠标就能折服一切的啊~~~~~王哥,哪天教教我搓小球儿啊~~~您那手艺,哎~~~佩服!:lol
4#
发表于 2008-12-29 21:37:1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版主精力有限,帖子肯定看不全面,接到举报肯定会处理,你的有人举报了:lol ,你觉得不合适的尽快举报,便于及时处理。
另:正在研究新形势下的二手版规则,吸纳包括你在内的各位的合理建议。
5#
发表于 2008-12-29 23:21:50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2-29 23:24:05 | 只看该作者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0 10:36:36 | 只看该作者
缘溪堂:o :o :o 猫王也住万寿路胡同?哈哈哈哈,得空一起掐饭呗?你咋知道我住水利医院附近????
8#
发表于 2008-12-30 11:27:59 | 只看该作者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1 08:19:08 | 只看该作者
乖乖·~~~~偶家在普惠北里,就是铁道部宿舍小区那,基辅餐厅斜对面~~~~猫版莫非也是出没于此???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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