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gjlok
我酷爱钓鱼。这个星期天早上,我照例打点好钓具,正要出发,忽然想起忘了准备午餐。恰好,我家附近新开张了一家超市。于是,我就穿着那件三十二个兜的钓鱼马甲,撒腿直奔那里。
如今的超市可真是多,其实多也不是毛病,毛病是它们多半都把顾客当贼防着。这不,当我这身装束走进超市,立即得到两位服务小姐的特别关注。她们狐疑地交换一下眼色,马上对我实行盯梢;其中一位,还向远处一个估计是保安的壮汉,作了个显而易见的手势,我相信那是报警,而且多半是报我的警。
既有两位小姐近旁窥伺,又有一条壮汉遥相呼应,我心里不由得发毛。说到底,我穿着一件三十二个兜的马甲招摇超市,的确不是明智之举;但碰巧这样做了,又奈我何;假如我立即把它脱掉,兴许就不会发生后面尴尬的一幕,但人的尊严又怎么办呢?左思右想,我决定不动声色,照常选我的食品。
正当我在货架上挑挑拣拣之时,一位小姐发话了:“先生,请不要把手插在衣兜里!”我心中一惊:“糟了糟了,真的怀疑上了!”但为了谨慎起见,立即赶紧照办。我臂垂两侧,五指扎煞,为得是方便人家工作,自己却别别扭扭,身心难受,再说货架上也没中意的食品,于是我又决定停止选购。本来么,对于一个嗜钓如命却屡屡满载空气而归的人来说,偶尔饿上一顿,或许还可抵消一些内心的负疚之感呢!
我打定主意后,毅然转身向外走去,急得那两位小姐晃头顿足地拼命向远处示意,惹得那壮汉象发情的公牛般直窜上来,拦住我的去路,洋洋得意地说:“先生,请留步吧!”这时我才相信,自己的确惹上麻烦了。
我本能地四下张望,那壮汉却以为我要逃跑,急忙抓着我的胳膊不放。我挣扎着与他们小声争辩,不料却招来一伙爱凑热闹的顾客。人们象看耍猴儿似的,把我们围在中间,指指戳戳,兴奋不已,我却尴尬已极,无地自容。
看来,当众丢人现眼是躲不掉了。我只好豁出去了!众目睽睽之下,我任由他们扒下马甲,里里外外翻查物证,当然一无所获。那壮汉似乎心有不甘,又盯住我的下身反复打量,我看他似乎不象同性恋,就索兴慷慨解裤……直到顾客群中“抗议”声起,那壮汉才兴致索然,转身就想溜之大吉。
“先生——请留步吧!”这回轮到我发威了,“无端诬陷他人,当众污辱人格,严重侵犯人权……”
……结果,我意外地获得了八百元精神赔偿!
我终于发现,象我这类钓术不高的人,与其老是自怨自责地往河里白扔时间,倒不妨经常去超市试试,因为那里的“鱼儿”更容易上钩,油水也大得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