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监察队、延庆公安分局旧县派出所,对在白河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垂钓捕鱼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查处违法人员10人。
据了解,白河堡水库位于香营乡北部,2015年被划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2016年被水利部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7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美河湖,是北京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当晚8时许,区水务局对白河堡水库库区及周边水环境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人员在集中检查时,发现白河堡水库库区周边停放着几辆汽车,判断有人在此进行非法捕鱼、野钓等。“发现情况后,我们立即展开执法,经过5个多小时的巡查,最终在白河堡水库东侧、东南侧、北侧三处地点,共发现10名违法人员正在使用鱼竿、渔网、充气艇等工具进行非法垂钓捕鱼。”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尤磊说道。
非法捕捞对白河堡水库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影响,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当晚,联合执法人员依法对7名非法垂钓人员每人处以50元罚款,对3名非法捕鱼人员每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暂扣充气艇,对其非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
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我区一直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白河堡水库管理处结合全区清空净水、水环境攻坚等活动,于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100天的“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水库水面及周边污染物,系统推进水环境改善。同时,健全完善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深化与上游单位、部门及水库周边相关单位的协作互动,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形成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水政执法监测巡查力度,落实水库管理人员、水环境管护人员、水政执法人员责任,对水库水环境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等违法行为。”区水务局副调研员程国平说,“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与周边校园、公益组织联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保水爱水护水意识,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坚实保障。”
延伸阅读
2019年7月1日,延庆政府网发布了北京市延庆区水产服务中心关于延庆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北京市延庆区水产服务中心关于延庆区水域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63号)规定,我区下列水域划定了禁渔区、禁渔期,现将禁渔区、禁渔期以及禁止作业类型通告如下:
一、 禁渔水域
(一)禁渔河流
(1)白河流域:白河河段、三道沟河、小川河、桃条沟、红旗甸河、水泉沟、河南沟、大半沟、白河右支一河、黑河、菜木沟、蔡食河。
(2)永定河流域:妫水河、佛峪口沟、帮水峪沟、养鹅池河。
(二)水库:白河堡水库、佛峪口水库、官厅水库
(三)湖泊:迎宾湖、龙湾湖、妫水西湖。
二、禁渔时间
(一)河流:全区涉及禁渔的16条河流实行全年禁渔。
(二)湖泊:全区涉及禁渔的3个湖泊实行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妫水西湖同时执行《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京农发【2008】180号)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
(三)水库:(1)白河堡水库、佛峪口水库实行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
(2)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按照《关于调整官厅水库禁渔期的公告》(京农发【2016】79号)执行,为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渔,同时执行《关于划定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的通告》(京农发【2008】180号)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渔业捕捞作业。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不包括河湖延绳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其他事项
禁渔期、禁渔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属地日常管理,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