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钓鱼节 全国CAA会员“龙王恨·天问钓饵”杯大奖赛 (北京站)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B610.tmp.png 一、钓鱼节主办单位: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钓鱼节承办单位: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会员发展委员会 CAA北京会员服务中心(筹) 三、钓鱼节协办单位:CAA 北京市会员服务中心(筹) 四、赛事总冠名: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 五、赛事指定用饵:湖北龙王恨“天问”新品饵料 六、运营单位: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媒体支持: 《四海钓鱼》频道、《职场渔乐圈》栏目、《中国钓鱼》杂志及电子刊、CAA电子刊《搏鱼天下》、《垂钓》杂志、《户外钓鱼》杂志、《钓鱼人》杂志、CAA官网《钓天下》、海峡钓鱼网、北京钓鱼网。 八、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限报90人。 九、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11月12日。 比赛地点:北京常兴庄渔场大棚 十、比赛项目: 3.6手竿大鲫鱼一场每场70分钟。 3.6手竿小鲫鱼一场每场70分钟。 3.6手竿混养鱼一场每场70分钟。 注:本次比赛指定用饵,由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017“天问”新品饵料。 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一、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的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总成绩前二十名运动员获得相应的奖金、证书,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第一名:奖金 3000 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千波极4H4.5米钓竿一支(价值1100元) 第二名:奖金 1000 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千波极4H3.6米钓竿一支(价值900元) 第三名:奖金 800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银波3.6米钓竿一支(价值600元) 第四名:奖金500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银波3.6米钓竿一支(价值600元) 第五名:奖金400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银波3.6米钓竿一支(价值600元) 第六名:奖金300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鲤治二代3.6米钓竿一支(价值500元) 第七至第九名:奖金200元由龙王恨集团旗下依肯国际户外钓具有限公司提供的鲤治二代3.6米钓竿一支(价值500元)。 第十名奖金200元韩国加绒钓鱼裤一条(价值290元)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100元韩国加绒钓鱼裤一条。 巾帼奖:100元加奖品(女子组成绩排前者一名)。 老钓手奖:100元加奖品(老年组60岁以上成绩排前者一名)。 个人成绩前5名选手将获得入围第八届龙王恨中原鲤杯全国大奖赛总决赛出线名额,需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资格确认: 1、凡在分场赛入围总决赛的运动员,赛后现场交保障金500元。如当场不交保障金的,不再补报,名额将顺延至下一名运动员。 2、凡在上一分站赛已出线选手,在后面分站赛也出线入围总决赛,则该场入围名额取消(本场奖金奖品照常获得),名额顺延至下一名运动员。 3、第八届龙王恨中原鲤杯全国大奖赛组委会将设立专门的查对系统,供入围选手登陆查询自己的入围情况。 4、每场参赛人数90人、赛事奖励办法是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增加或减少。 十三、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女钓手报名费150元)所有报名参赛人员将获得由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天问新品公饵大礼包一份、天问鱼护一个,依肯公司钓线2盘、价值260元。组委会还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人员需自行填报报名表格,以核实人员信息。 报名渠道: CAA北京市会员服务中心(筹)报名电话:68661006联系人:成玲 常兴庄渔场电话:13552247150联系人:马阳 北京通州区张家湾南火垡村北口村委会对面焦点渔具工作室电话:13436632333联系人:焦广伟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丽园C区底商30-20远洋渔具电话:15611188931联系人:王凤玉 (三)报名起止日期为:2017 年 11月2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收到报名费为准,报满为止。 十四、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五、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赛事执裁: 本次赛事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与北京市钓鱼协会指派。 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2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元,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做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CAA北京市会员服务中心(筹)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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