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练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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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龍于工坊叁周年感恩回馈全国巡回邀请赛暨
“龙于工坊杯”年度总决赛——京津冀站预选赛
【比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北京乐钓四海渔具
三、协办单位:北京乐钓四海渔具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明水垂钓乐园
四、比赛地点:河北省唐山市玉田明水垂钓乐园
五、比赛时间:4月12日(星期六)
六、比赛项目:一天四场,每场70分钟。
手竿钓鲫鱼两场(3.6m尾数)
手竿钓混养两场(4.5m重量)
全程使用龙于工坊公饵!严禁使用其它饵料或添加剂等。本次比赛必须使用龙于工坊显眼钓具如:钓箱.钓竿.鱼护.浮漂.架杆.抄网等
七、竞赛报名:1、报名规定:年满18岁—65岁的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限京、津、冀钓友),报名即日起开始。
2、报名方法:京津冀地区龙于工坊经销店(详情请咨询当地经销商)
3、报名费用:免(纪念品:龙于工坊抓绒服一件、帽 子一顶、试用线两盘、公饵一份)。参赛选手往返食宿费自理。
4、报名人数:限报160人
5、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1日
6、咨询电话:13311399822/010-69976681
北京市平谷区向阳南街33号 乐钓四海渔具
7、请所有参赛运动员在2015年4月12日7:00到达。
八、比赛规则:1、指定使用钓场统一提供和钓场售卖的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饵料(含速诱、拉丝粉、味噌鲜、一统江湖2#、赢战江河2#、龙鲫1#、赢鲫1#),可自行调配或参考比赛组委会提供的参考配方。不得携带任何其他饵料、添加剂进入钓场,若检查时发现,没收饵料,责令改正并罚扣3分;在场内发现夹带其它饵料和添加剂,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比赛中统一穿戴由龙于工坊提供的衣服、帽子。
3、运动员进入赛场前要主动打开钓箱、竿包、鱼护包等接受检查,拒不接受者取消比赛资格。
4、比赛中途裁判员有权随时检查参赛选手的竿长和线长。 5、鱼竿长度不得超出或者短于标准3厘米,钓线的长度(含钩的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也不得短于竿长10厘米,赛前请运动员自行检查,比赛过程中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6、钓钩限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7、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进入钓场,统一换位,不听号令者,将加罚5分。
8、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或抛竿不正,抛入邻位运动员的钓点,应立即改正。未收回者,罚加3分。
9、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场水中投放诱饵,一经发现,罚加3分。
10、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应在抛出下一竿前捡入鱼护,未入护者,罚加3分。如邻位有捡鱼归己的行动,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无效。
12、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钓鱼、溜鱼和抄鱼,一经发现罚加3分
13、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若钓手已入护,钓对象鱼项目,应捡出一尾,钓重量项目时,挑选最大的一尾鱼捡出不计成绩),另外加罚3分。
14、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有效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成绩记录后,运动员必须签字确认,方可将鱼放回池中。如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15、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或其它杂物,罚加1分。
16、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17、发现参赛运动员用有疑议之饵时,请该运动员将现用饵料封存于裁判手中,待该场比赛结束后,请该运动员将此款饵料重新制作一份,如果两者相同则该场成绩有效,如不相同将取消比赛资格。
18、如有发现弃鱼帮助他人行为,则在2年内禁止参加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
19、其他未列入本规则之事项,由组委会和比赛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和裁决。
九、奖励办法:1、分场赛单场第一名奖1万元,第二名奖3千元,第三名奖1千元,第四名——第五名奖500元,第六名——第十名奖200元。
2、抽奖:50份抽奖
3、比赛每人纪念品价值500元。
4、所有选手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选手自行承担、十、出线资格:1、分站赛入围总决赛的名额为前6名。
2、凡在分站赛入围总决赛的运动员,赛后现场交保障金500元。如当场不交保障金的,不再补报,名额将顺延至下一名运动员。
3、凡在上一分站赛已入围选手,在后面分站赛也入围总决赛,则该场入围名额取消(本场奖金照常享受),名额顺延至下一名运动员。
十一、安全声明:参赛人员安全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十二、解析权: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所有,竞赛规则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裁判组)所有。
十三、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江苏龙于工坊钓具有限公司
201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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