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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钓五目(UID: 16689960) ~相信你是个钓鱼人,但是本园不排除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清华园垂钓    时间: 2015-1-18 23:55
标题: 钓五目(UID: 16689960) ~相信你是个钓鱼人,但是本园不排除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清华园垂钓 于 2015-1-18 23:56 编辑

钓五目(UID: 16689960) :

        以前也看过你给本园的回复,以及给我清华园、给我老郑的一些建议。对于这些合理性建议,我老郑表示感谢!你在前几天,本园发布的信息当中,就开始散布:听说我清华园大棚放鱼是从新天意那里收的回锅鱼~~我当天在帖子上就回复给你了,问你是否是新天意—李军亲口说的?!你一直没有回复~~昨天你连续两篇文章,阐述的内容都是关于我清华园放鱼是新天意的回锅鱼的问题。帖子当中,你本人说是听别人说的~~对吧?

        好,清华园老郑本来不想把事情搞大!毕竟昨天出鱼很差,对于昨天的事情,我也不想做多余的解释。今天是2015年1月18日,你于昨天(2015年1月17日)在北京钓鱼网发布的两个诽谤本园的帖子(https://www.bjdiaoy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21423&extra=page%3D1)(https://www.bjdiaoy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21472)我已经进行了安全备份。这里虽然是网络,言论自由~~但是白纸黑字——两篇帖子都是出自你的ID16689960吧?通过这个号码,到相关部门立案,相信很快就会找到你吧?这个谣言也许不是你杜撰的,但是你至少是在网络上已经散布了......         过程我跟你说的很清楚了,既然京钓网不负责管理此类帖子。好,我!清华园老郑现在正式通知你:本园保留通过相关单位,追究你的诽谤、散布谣言的权利!如果你有什么想法,随时可以来清华园找我。你也许认为我是在跟你开玩笑吧?!

作者: cnxjj    时间: 2015-1-19 00:07
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作者: 大哥来了    时间: 2015-1-19 00:08
虾扯蛋
作者: 轻松享受鱼趣    时间: 2015-1-19 00:14
老郑要玩真的了?图什么啊老郑?哎!昨天票退没有?今天鱼出没有?过去了,有这必要吗?别较劲了,犯不上。
作者: 用户名被注册    时间: 2015-1-19 00:52
快起诉,搬马扎,看热闹,哈哈哈
作者: 快乐的钓者    时间: 2015-1-19 01:22
老板被拍急了,理性拍坑,对自己说的话是要负责任的,毕竟老板、钓鱼人都不容易。
作者: 妙手空空    时间: 2015-1-19 01:31
大棚投资挺大,赚点人气也难,钓友不爽拍拍也正常,千万要把好进鱼关啊老郑;但愿越来越好。
作者: 要老命了    时间: 2015-1-19 01:35
祸从口出啊!
作者: 调漂过顶    时间: 2015-1-19 06:25
跑路吧,老郑是警察。
作者: 九尺枯法    时间: 2015-1-19 06:49
警察叔叔还有空管这个呢,何况不管哪拉来的您撒的不就是回锅鱼吗
作者: 生命树    时间: 2015-1-19 07:17
一提到法律责任大家都笑了,幺蛾子真多,是爷们儿就直接去起诉,估计你胜算还真不大,呵呵
作者: bqj    时间: 2015-1-19 07:42
支持你起诉他。
作者: 匆匆那年    时间: 2015-1-19 08:09
钓鱼就是娱乐,觉得哪个坑不好就管好自己的腿!有点过
作者: 学会活着    时间: 2015-1-19 08:24
看了一下两个贴子,老板单开这么个贴还是给这人留了情面了。话是人说出来的就办人,是X说出来就办X。拍坑是正常的,钓不好发牢骚是正常的,但不是什么话都能随便招呼的。拍坑骂娘的都是正常的,老板也得有肚量。但诽谤就不是这么简单了,是爷们儿的就赶紧出来说清楚了,道听图说的真让你负了责任,就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的了!
作者: wu东东    时间: 2015-1-19 08:28
合气生财,合气生财。
作者: 钓趴虎    时间: 2015-1-19 08:41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对错自在人心。
作者: 中华CCC    时间: 2015-1-19 08:51
这事老郑做的对,顶你
作者: 封印主宰    时间: 2015-1-19 09:18
没用的,就算是报警也没用。。大家还是心平气和的玩吧,好坏都是在玩,认为不好就别去,认为好的就继续去,折腾这个没意思。钓友也是的,你自己经历的再说,道听途说就没意思了
作者: 坑边美    时间: 2015-1-19 09:22
都不容易,开开心心钓鱼多好啊,就是图个乐,总说别人咋地咋地干嘛啊,自己玩自己的呗
作者: 一修哥    时间: 2015-1-19 09:30
首先声明,本人的观点及立场仅代表个人对当日的实际情况 ,绝不当水军!17七号我去了,说是回锅鱼我不信,因为回锅鱼吃口没那么干脆,06大线04子线陈琦大师的浮漂,有口就是1目左右的顿口,至下午3点渔获14尾,我坐在12号位。上来的鱼我观察过,绝大多数没有红肚皮和缺鳞(回锅鱼肚皮红、缺鳞、吃口非常轻),但是鱼体表面粘液少,鱼鳃有的有轻微的出血。上面的现象我曾遇见过好几次,最终确认是鱼本身有毛病,有的坑因此清坑换水,不是老板捣鬼放回锅鱼。
  

作者: 吉普小哥    时间: 2015-1-19 09:34
觉得不好不去就是了,人嘴两张皮,横着是嘴,竖着是......把事实拿出来摆明面儿上,让大家心明眼亮,本是好事,但听说能有什么用?还要为这个听说负上责任,哪儿头合适,管好自己的腿也管好自己的嘴,饭可以随便吃,话不能随便说,这样的人该办就得办!
作者: ZJX双鱼    时间: 2015-1-19 09:36
别的不做评论,就楼主的帖子而言俺就是觉得在开玩笑。
作者: shearer    时间: 2015-1-19 09:41
真得注意了!别瞎说着了
作者: 阳光逸诚    时间: 2015-1-19 10:14
支持支持
作者: ZJX双鱼    时间: 2015-1-19 10:21
说实话楼主那150练杆的事办的确实差意思,您还不如一分不退呢。估计也就没有现在这事儿了。
作者: 密北小王    时间: 2015-1-19 10:25
一修哥 发表于 2015-1-19 09:30
首先声明,本人的观点及立场仅代表个人对当日的实际情况 ,绝不当水军!17七号我去了,说是回锅鱼我不信, ...

回不回锅我不懂,但你描述的鱼吃口及鱼的皮毛特征是完全正确的。
作者: 密北小王    时间: 2015-1-19 10:27
赶紧起诉吧,李军躺枪了,呵呵,这起诉的事应该李军牵头,赶紧找李军商量商量去,看李军掺和这事不。
作者: 白脸大王    时间: 2015-1-19 10:49
支持起诉,看看到底谁能胜诉
作者: 快乐的钓者    时间: 2015-1-19 10:54
一修哥 发表于 2015-1-19 09:30
首先声明,本人的观点及立场仅代表个人对当日的实际情况 ,绝不当水军!17七号我去了,说是回锅鱼我不信, ...

赞同楼上说法,经历都一样,看到的也是一样。
作者: 东京大屠杀    时间: 2015-1-19 11:01
京城鱼坑纠纷第一诉!哈哈,有价值!恢复名誉、登报道歉、赔偿损失!
作者: BG1RTZ    时间: 2015-1-19 11:15
京城第一案
作者: cnxjj    时间: 2015-1-19 11:17
楼上这一大帮回帖吓唬谁呢?这么搞没啥意思,赶紧对决!别蛋BI了
作者: 雪地冷香    时间: 2015-1-19 11:18
等待看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起名太难    时间: 2015-1-19 11:23
看热闹不嫌事大,去起诉啊。别让大家失望。
作者: 七七四九    时间: 2015-1-19 11:24
楼主你先理解什么是‘贴吧’这个概念再使用法律武器吧
作者: 七宝LJ    时间: 2015-1-19 11:31
这帖子要火.留个名儿先.
作者: yhw123    时间: 2015-1-19 11:47
有必要吗,钓个鱼还负法律责任,又是道歉又是赔偿的,您给他判刑得了。网上喷喷就是诽谤,撒回锅鱼,分量不够,使用各种手段欺骗钓友应该怎莫说呢,钓鱼人都像楼主这肚量动不动追究法律责任,北京黑坑一个合格的也没有,都得关门大吉。
作者: 红尾鲤鱼    时间: 2015-1-19 11:58
不怕事大,干吧
作者: cnxjj    时间: 2015-1-19 12:03
yhw123 发表于 2015-1-19 11:47
有必要吗,钓个鱼还负法律责任,又是道歉又是赔偿的,您给他判刑得了。网上喷喷就是诽谤,撒回锅鱼,分量不 ...

同意,钱都挣了,还小肚鸡肠。
作者: 鱼之狼    时间: 2015-1-19 12:04
这事能立案吗?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不太容易吧。。尤其还要看对社会影响有多大。
作者: 半夜钓鱼    时间: 2015-1-19 12:11
一修哥 发表于 2015-1-19 09:30
首先声明,本人的观点及立场仅代表个人对当日的实际情况 ,绝不当水军!17七号我去了,说是回锅鱼我不信, ...

我在 16号,看到你和你稍微有点不一样,也是代表自己的观点,全天12尾鱼,08  05  A03 ,之后 06 03 ,全天只见到一个1目的顿口,其他都是阴口,鱼的皮毛 基本上没有不缺磷的,身体比较干涩,鳃盖和鱼体有轻微出血,入户根本不动,我也相信肯定是鱼的毛病,至于回锅鱼么,有点才疏学浅看不太懂。
作者: yhw123    时间: 2015-1-19 12:15
cnxjj 发表于 2015-1-19 12:03
同意,钱都挣了,还小肚鸡肠。

我们钓鱼人有几个是为了挣钱来钓鱼,不就是个乐吗,坑主有几个是为了乐才开坑,不就是为赚钱吗。钱赚手心里您还想乐就要求太高了。
作者: 007123    时间: 2015-1-19 12: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吉普小哥    时间: 2015-1-19 12:30
当天在现场的也有我,开始有钓友找老板商量签票,老板同意了。喊把鱼倒水里的当练杆的是坐东岸中腰的一位钓友,到了坑边准备签票时这位钓友不愿意了,自己要求退钱把鱼倒了当练杆的,老板问有没有统一的,可以自己选择继续钓或是退钱。有签票的,有退钱的。现场就这么个情况,没去过的愿意是看眼不怕乱子大的,老板有本事告或不告是老板的本事,这位开贴说撒回锅鱼的,能不能有胆子当面对质也是他的事,都整的象懂法一样的,有那闲功夫,不如找个能玩儿的坑好好钓钓鱼呢!
作者: 与事隔绝·东    时间: 2015-1-19 12:37
楼主,我看还是和气生财吧,没有必要,如果这个问题能起诉的话,有的鱼坑老板撒鱼不够数,还不的天天去法院
作者: 密云娃娃第二    时间: 2015-1-19 12:41
现在的事儿啊 不深究没事 深究起来就是责任啊  老郑 我是小郑 不知您啥辈份  生意吗 和气做 事情大了 不好 都知道咱难揍 以后谁玩来  爱咋说咋说 甭一般见识
作者: 抬杆双蹦    时间: 2015-1-19 12:52
起诉吧,我看看法院和检察院是不是你家开的!
作者: 堕落渔人    时间: 2015-1-19 12:52
调漂过顶 发表于 2015-1-19 06:25
跑路吧,老郑是警察。


警察名着开买卖?交没交税还在另说,貌似警察好像不会这样想。
作者: wangjingling30    时间: 2015-1-19 13:44
有点意思!
作者: 王小拿    时间: 2015-1-19 13:50
还是和气生财的好
作者: 猴子军团    时间: 2015-1-19 14:04
虽让不知道在说什么,但是感觉很牛的样子
作者: 861    时间: 2015-1-19 14:25
听听..看看.
作者: 861    时间: 2015-1-19 14:27
顺便问问学习学习.(UID: 16689960)这是什么?网吧上的.你去那找?
作者: 钓鱼狂人鑫鑫    时间: 2015-1-19 14:36
哈哈!老板真逗,以为自己在美国了!中国法律还没健全到这种程度!
作者: wpiaoluo    时间: 2015-1-19 14:58
老板你这也是给自己找麻烦,肯定是你那出鱼有问题,要不然人家吃多了非得诽谤你吗,不管谁说的对与错,老板你那鱼肯定有问题,你这不在这强调自己放的鱼有毛病吗,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真不会做生意
作者: jixianggu    时间: 2015-1-19 15:27
本帖最后由 jixianggu 于 2015-1-19 15:41 编辑

本帖关键点:
1、谁主张、谁举证。就诽谤一说,清华园要诉讼成功,首先需证明鱼不是回锅,但扔缺乏国家标准或第三方鉴定机构能进行此证据鉴定;
2、即便能证明鱼不是回锅,其次要求名誉和经济赔偿,名誉赔偿一般和经济赔偿是挂钩的,首先要由经济赔偿为基准,即造成了单位效益损失,单位效益损失的界定前提,首先也应是针对合法单位,即证照齐全,可从缴纳的各项国家税费上推算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3、除涉国家安全范畴的,此类案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清华园可请求将京钓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一并承担侵权责任,此要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4、如果不觉得麻烦,再搞大点,来个百坑联名请愿,搞几场活动,再造造声势,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加强对黑坑行业的规范经营,那清华园此役势必将对进一步规范首都渔乐垂钓服务行业行为准则,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标准起到里程碑式的革命典范贡献。

别问我是谁,我是雷锋~~


作者: 孙幺鸡    时间: 2015-1-19 15:52
顶楼上
作者: cnxjj    时间: 2015-1-19 15:57
jixianggu 发表于 2015-1-19 15:27
本帖关键点:
1、谁主张、谁举证。就诽谤一说,清华园要诉讼成功,首先需证明鱼不是回锅,但扔缺乏国家标 ...

哈哈哈哈,越来越开心了!
作者: yhw123    时间: 2015-1-19 15:59
jixianggu 发表于 2015-1-19 15:27
本帖关键点:
1、谁主张、谁举证。就诽谤一说,清华园要诉讼成功,首先需证明鱼不是回锅,但扔缺乏国家标 ...

懂行的来了,顶雷锋。
作者: edmundgao    时间: 2015-1-19 16:04
钓鱼还钓出官司了?!
都消消气
作者: shaolei    时间: 2015-1-19 16:39
楼主说的这个人我不认识,但我也听别人说过,你那儿撒的就是新天意的回锅,拉鱼车是一辆车
作者: 北京小子    时间: 2015-1-19 16:53
撒破鱼,还怕人说,能怎么样?就是没出鱼。诽谤什么了?
作者: shaolei    时间: 2015-1-19 16:53
这坑真要火一把了,这是老板炒作吧?完了又要有一批钓友遇难了{:1_99:}
作者: tjhtjhbense    时间: 2015-1-19 17:05
赶快报警。诽谤?撒鱼不够数的黑坑太多了。撒回锅鱼的坑也比比皆是。这样的坑算不算是欺诈?诽谤是罪欺诈同样也是犯罪。一起开庭把问题都说出来也好!老郑呀撒鱼不出。钓友发发牢骚很正常何必认真!花钱钓不到鱼谁都感到窝囊。说点不好听的话发泄发泄很正常,好好开你的大棚。该去的还是要去的。别往心里去!
作者: 钓鱼人AAAA    时间: 2015-1-19 17:25
明星艳照门事件!!自己炒自己!
作者: 我也不想那么白    时间: 2015-1-19 17:31
150圆练杆这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作者: 一修哥    时间: 2015-1-19 17:32
半夜钓鱼 发表于 2015-1-19 12:11
我在 16号,看到你和你稍微有点不一样,也是代表自己的观点,全天12尾鱼,08  05  A03 ,之后 06 03 ,全 ...

那我还和您交流过钓组和浮漂的问题,对吧?
作者: shaolei    时间: 2015-1-19 17:45
我也不想那么白 发表于 2015-1-19 17:31
150圆练杆这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当然是真的了,合着花了150,我就钓了两条鱼,伙计还“帮忙”还倒回去了呢!
作者: 山东鱼鹰    时间: 2015-1-19 17:49
事大了,,,
作者: quliang    时间: 2015-1-19 17:51
都消消气吧 我看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好  毕竟黑坑这种商业模型本身就不规范 甚至可以说是有些打擦边球  要真较真那可就麻烦了  工商局(有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否) 税务局(消费是否开发票是否纳税)  物价局(撒鱼收钱的标准是否合理) 是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一般纳税人  一堆麻烦事 估计最后就是两败俱伤 何必那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与事隔绝·东    时间: 2015-1-19 17:52
jixianggu 发表于 2015-1-19 15:27
本帖关键点:
1、谁主张、谁举证。就诽谤一说,清华园要诉讼成功,首先需证明鱼不是回锅,但扔缺乏国家标 ...

说的太牛了
作者: 半夜钓鱼    时间: 2015-1-19 18:07
一修哥 发表于 2015-1-19 17:32
那我还和您交流过钓组和浮漂的问题,对吧?

右手边的大哥?
作者: 威远    时间: 2015-1-19 18:10
政府很忙的,能不给检察院,法院添乱不?
作者: 我心依旧简单    时间: 2015-1-19 18:16
老板也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你学学人家李军;网上爱说什么就说什么;从不争辩;有的钓友就是痛快痛快嘴;释放一下钓鱼的紧张和郁闷;过后该去哪里还是去哪里;作为老板的你要是为了这一点小事大动干戈我觉得缺少大将风度;只要你的思路是正能量的;钓友会无话可说的;你的事业也会正能量发展;
作者: 忒白    时间: 2015-1-19 18:21
起诉,真够累的。多繁琐的事。
作者: BG1RTZ    时间: 2015-1-19 18:22
人才济济啊!看结果。
作者: 大哥来了    时间: 2015-1-19 18:29
井 装  松  子
作者: 1752193833    时间: 2015-1-19 18:33
其实 退 一半钱   就行,,,,
作者: 1752193833    时间: 2015-1-19 18:33
当  练杆 了
作者: 午阳    时间: 2015-1-19 18:52
跟钓友较劲,有劲吗?多放点好鱼比什么都强!?
作者: 七月    时间: 2015-1-19 19:05
无照经营,偷税漏税,改变农业用地使用性质,
作者: 钓鱼大王子    时间: 2015-1-19 19:07
祸从口出
作者: 玉米秸鱼竿    时间: 2015-1-19 19:13
钓鱼本来是休闲娱乐,开坑原本是笑脸迎客招财进宝,现在都干起来了。
作者: 找不到服务器    时间: 2015-1-19 19:23
好 北京乃至全国黑坑老板与钓鱼人的法律诉讼第一案  这次不玩口活了 期待中  大千世界 有心人多的事 人在做 天在看
作者: caoyu00930    时间: 2015-1-19 19:34
真没事儿干了
作者: 燕郊-连杆者    时间: 2015-1-19 19:48
不知道老板撒鱼不够数 钓友们可不可以起诉你?还要起诉 你可真逗
作者: 钓你妹    时间: 2015-1-19 19:53
都是没事闲的,管好自己的腿和嘴自己知道了就得了,说出来对你有什么好处。老板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好好开你坑,赚你的钱,多让我们玩美了几场不就得了,把心思方正地,肚量大点你是警察不能说明你牛逼!和气生财毕竟你那是买卖
作者: 新手1234新手    时间: 2015-1-19 19:55
还"保留"追究!你"保留"的太多了!我就是很早以前去,200票钓7尾的那个,和我一起去的哥们钓2尾!合计:400票9尾鱼!能不能弄点儿毫无保留的?非要在这儿立个"牌坊"!!
作者: 钓海惊涛    时间: 2015-1-19 20:21
yhw123 发表于 2015-1-19 11:47
有必要吗,钓个鱼还负法律责任,又是道歉又是赔偿的,您给他判刑得了。网上喷喷就是诽谤,撒回锅鱼,分量不 ...

你说的太好了   顶顶顶
作者: 钓鱼一兵    时间: 2015-1-19 20:26
你这是乌鸦落在猪身上,看得见猪黑看不见自己黑啊,你敢当着大伙面发个毒誓吗,你个不要的,臭。
作者: 954103015    时间: 2015-1-19 20:34
我就呵呵了。
作者: 954103015    时间: 2015-1-19 20:48
56楼的,律师吧。
作者: 就是爱好    时间: 2015-1-19 20:52

无照经营,偷税漏税,改变农业用地使用性质,《 你更专业》
作者: ljd    时间: 2015-1-19 20:54
这破鱼钓的。有点恶心
作者: 稳坐钓台    时间: 2015-1-19 20:56
看来有摊上大事的了,出口勿伤人。
作者: 北京大喇叭    时间: 2015-1-19 21:08
老板没睡醒。鉴定完毕。
作者: 今天白板    时间: 2015-1-19 21:49
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作者: 黑坑规范才好玩    时间: 2015-1-19 22:01
较这劲干嘛,真够累的。
作者: 起个名真是难    时间: 2015-1-19 23:09
钓鱼一兵 发表于 2015-1-19 20:26
你这是乌鸦落在猪身上,看得见猪黑看不见自己黑啊,你敢当着大伙面发个毒誓吗,你个不要的,臭。

发毒誓对黑坑老板来说那都不叫事了 现在的某些坑老板 大多都厚颜无耻 大言不惭 睁眼说瞎话 满嘴的跑火车 捏着小B当圣女 当了biao子还得给ta立牌坊 这就是黑坑老板赚钱的手段 做为钓鱼的找个投缘 对脾气的离家近的坑玩玩算了  反正去哪儿都是消费 谁让咱爱玩呢 钓不着钓的着的乐呵乐呵得了 千万别生气 有时钓友们在网上发发牢骚 说点过激言论 老板们也得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在唠叨一句 这UID地址是公开的还是要用某些非常手段才能看到的 要是非常手段弄到的 是否合法呢?
作者: cnxjj    时间: 2015-1-19 23:13
本帖最后由 cnxjj 于 2015-1-19 23:14 编辑

公开的,只是user id,随机的,没任何意义。坑老板记录uid只是怕人家改昵称,吓唬人呢,哈哈。小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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