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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撒鱼不够数的老板请尽快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13910167825    时间: 2014-9-9 10:52
标题: 撒鱼不够数的老板请尽快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的司法解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量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撒鱼不够数的老板们,别以为你们的行为只是在道德范畴,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明确告诉你们:你们的行为是在犯罪!
发布广告就是你们用虚构的事实的证据,钓况就是你们诈骗金额的证据,北京钓鱼网的数据随时会被检察院提取。你们说撒多少斤,检方会让你们拿出证据,鱼贩子最清楚你们撒了多少斤。鱼贩子不是你们的父亲,不会替你们做伪证而冒进监狱的风险的。到那时候,你们哭都来不及。
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二条路:一是罪孽深重的,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判刑。二是罪行很大、人性未泯的,你们现在要多撒鱼,报撒1000斤,实撒1500斤,保存好鱼贩子的证据,求得广大钓友的宽恕和谅解。
如果不照上面二条做,监狱的大门向你敞开,铁窗在向你招手!
作者: yj3628    时间: 2014-9-9 10:57
太好了,顶十目。
作者: chenglei42762    时间: 2014-9-9 10:59
牛,真心顶一目。
作者: 渔夫107    时间: 2014-9-9 11:01
顶起,现在改过还来得及。
作者: 汪一条    时间: 2014-9-9 11:07
这年头,没点法律知识还真不行!
作者: 铅坠到底    时间: 2014-9-9 11:09
楼主正义感太强啦!顶一下,要是把撒鱼不够数的老板都捉拿归案,咱也就没出去玩儿啦!!
作者: 鲫殇    时间: 2014-9-9 11:10
呵呵!水中月,没什么实际意义。
作者: 萧冰    时间: 2014-9-9 11:11
楼主正义感太强啦
作者: CCTV010    时间: 2014-9-9 11:22
呵呵,支持楼主!
作者: fenglaoge    时间: 2014-9-9 11:33
顶起来!京钓网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一个规划,要求。用来约束钓鱼者和开坑收费者!
作者: 山东    时间: 2014-9-9 11:45
好、顶你哥们
作者: 钓鱼真累    时间: 2014-9-9 11:49
haha........有点意思!楼主调侃的太逗了。顶起。。
作者: zhangkai8768    时间: 2014-9-9 11:51
凡事都怕认真
作者: crazybaw    时间: 2014-9-9 12:18
总有那么一天啊,看看谁先倒霉吧
作者: 潮河苑垂钓园    时间: 2014-9-9 12:21
不用这么繁琐,发现谁家不够数钓友们就直接给判死刑,呼吁大家都不去,直接倒闭。不用这么麻烦,呵呵。
作者: 钓鱼休闲娱乐    时间: 2014-9-9 12:28
休闲娱乐,感觉不够数就去报警呀,去立案诈骗,这样应该很好,呵呵
作者: 柳若飞520    时间: 2014-9-9 12:32
路过帮顶
作者: 13910167825    时间: 2014-9-9 12:37
钓鱼休闲娱乐 发表于 2014-9-9 12:28
休闲娱乐,感觉不够数就去报警呀,去立案诈骗,这样应该很好,呵呵

不用钓友报案,夜路走多了,鬼自然上门。撒鱼不够数的老板真得拿鱼贩子当爸爸供着,否则,鱼贩子一翻脸,鱼坑老板立马进监狱。鱼坑老板心里有鬼时,又多了一个爸爸。呵呵。
作者: 大蝈蝈    时间: 2014-9-9 12:37
够数的来这帖子说话了  不够数的都假装没看见这帖子
作者: 大蝈蝈    时间: 2014-9-9 12:42
另外 真要是立案侦查。京钓网也摆脱不了责任。作为广告平台。只要收费了就有权监督广告内容真实性。我觉得让黑坑老板自首不现实,让京钓网来监管他的客户到是现实。举报京钓网广告不属实要比举报黑坑老板靠谱的多。有用的多。所以还请京钓网相关负责人是不是要考核一下客户质量呢?
作者: 愚愉渔鱼    时间: 2014-9-9 13:03
英特纳雄耐尔一定会实现
作者: 添加剂    时间: 2014-9-9 13:23
顶十目。
作者: 喜钓人5462    时间: 2014-9-9 13:38
高实在是高
作者: 臭猴子    时间: 2014-9-9 13:46
顶十目
作者: tigerkin    时间: 2014-9-9 14:00
愿者上钩,爱来不来
作者: 只爱钓小鱼    时间: 2014-9-9 14:03
想办哪个坑直接说,人证太多了
作者: a123456789    时间: 2014-9-9 14:17
好顶牛牛
作者: 调漂过顶    时间: 2014-9-9 14:26
哥们学法律的吧。
作者: 锦煜    时间: 2014-9-9 17:03
呵呵,要是真那样就没人开坑了,也就没地方玩了,要想玩的爽,只能期盼租金能下来,但越靠近城里的坑,租金越贵。
作者: M、s何    时间: 2014-9-9 17:15
支持。关键是谁执行谁起诉。
作者: 添加剂    时间: 2014-9-9 17:35
是提前放鱼的决不去..............数量大打折扣
作者: “影”    时间: 2014-9-9 17:47
牛,哈哈😄
作者: 石佛鲤鱼    时间: 2014-9-9 18:01
楼主说的真好,顶,顶。
作者: 退休钓钓鱼    时间: 2014-9-9 18:07
支持顶一目,好。
作者: 做等黑漂    时间: 2014-9-9 19:08
呵呵,看看热闹,
作者: 大千鱼翁    时间: 2014-9-9 20:28
实际执行起来
非常的难于落实

作者: 紫晨    时间: 2014-9-9 20:46
北京开坑的很大一部分,都要出事了
作者: 郑晓鑫    时间: 2014-9-9 21:44
我就是钓的的够数。管吗
作者: 六环外    时间: 2014-9-9 21:45
钓鱼这事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者: 忒白    时间: 2014-9-9 21:50
看样子,撒鱼都够数。到现在没自首的。。
作者: 爱吃鱼的麒麟    时间: 2014-9-9 22:02
牛,真心顶一目。
作者: 祥云老周    时间: 2014-9-10 09:37
哪里有次次撒鱼够数,不撒回锅鱼,不太偏坑的黑坑?
作者: 调六钓三    时间: 2014-9-10 11:09
刑法都来了
作者: 我爱蓝色大海    时间: 2014-9-10 11:27
没事干了、这不是胡闹嘛!这点破事儿还挨不着法律的边儿。
作者: 爱掉不爱吃    时间: 2014-9-10 14:06
真是一番良苦用心啊
作者: huzhishuo    时间: 2014-9-10 14:11
那估计剩不下人了。
作者: 快乐钓钓鱼    时间: 2014-9-10 14:17
此帖必须顶!
作者: 酱炖鱼    时间: 2014-9-10 14:23
高人,黑心老板也该受教育了      
作者: 学会活着    时间: 2014-9-10 14:46
想法很性感,现实很骨感!
作者: mou1129    时间: 2014-9-10 16:42
看来是律师钓鱼也有上当的啊。
作者: wrgzm    时间: 2014-9-10 17:06
别介啊。这样90%鱼坑得关门了,咱们去哪玩啊。
作者: 嫖改钓鱼    时间: 2014-9-10 20:18
我替三体校老板自首
作者: 五行火命-没鱼    时间: 2014-9-10 20:28
很专业,必需赞
作者: 红星闪闪    时间: 2014-9-11 08:53
楼主是法院的钓友吧
作者: 竹青    时间: 2014-9-11 09:08
这年头,没点法律知识还真不行!
作者: 火々舞    时间: 2014-9-11 10:07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淡淡蓝天    时间: 2014-9-11 10:23
人心不齐很难冶黑坑。
作者: 白班幺鸡专业户    时间: 2014-9-11 10:25
以后再坑钓友  直接110
作者: 淡淡蓝天    时间: 2014-9-11 10:28
人心不齐很难整冶黑坑
作者: 逍遥魂    时间: 2014-9-11 10:29
帮顶      
作者: 1624650425    时间: 2014-9-11 10:59
顶一下
作者: wangjingling30    时间: 2014-9-11 15:55
监狱到时候关的还不都是渔老板!
作者: 雅渔    时间: 2014-9-11 16:09
真有钓友起诉的话,估计全北京剩不下几个鱼坑了。
作者: 小雷    时间: 2014-9-11 16:22
这个帖子一直置顶!
作者: 梦想很丰满    时间: 2014-9-11 16:55
最近秦城和燕城没空位了,还得再盖一座。
作者: 发芽的石头    时间: 2014-9-11 17:12
牛牛牛啊
作者: 嫖改钓鱼    时间: 2014-9-11 23:14
我替鑫海报名
作者: 9277    时间: 2014-9-12 01:02
完了,北京坑全得关,老板全得抓…
作者: 小鑫0707    时间: 2014-9-12 01:39
支持楼主
作者: taidiaoji    时间: 2014-9-13 18:54
支持归支持,现在那个机关受理此案?
作者: 手艺人    时间: 2014-9-14 16:18
必须顶
作者: kuche    时间: 2014-9-14 16:24
呵呵,支持楼主!
作者: yyhunan    时间: 2014-9-14 16:40
13910167825 发表于 2014-9-9 12:37
不用钓友报案,夜路走多了,鬼自然上门。撒鱼不够数的老板真得拿鱼贩子当爸爸供着,否则,鱼贩子一翻脸, ...

此话真理也
作者: 鱼乐江湖    时间: 2014-9-14 19:33
有够枪毙的了
作者: 肆无忌惮    时间: 2014-9-14 22:52
顶顶顶顶
作者: 阿杜大老爷    时间: 2014-9-15 09:15
顶横漂
作者: den_wg    时间: 2014-9-15 10:14
拿起法律的“钓竿”维护钓鱼人的权利。。
作者: 钓大放小008    时间: 2014-9-15 13:10
此贴必火~~

哈哈,楼主一定是学法律的。这下各黑坑老板不敢说瞎话了

作者: 钓鱼真累    时间: 2014-9-15 15:33
都几天了,还没有争取宽大处理的?
作者: 持续的梦想    时间: 2014-9-15 16:27
居然有法可依!
作者: majing790404    时间: 2014-9-15 19:09
啊 有自首的不
作者: 肆无忌惮    时间: 2014-9-15 19:36
支持顶10目Y(^_^)Y
作者: 塔山不断云常在    时间: 2014-9-15 22:38
哈哈  太逗了 顶
作者: 勤练基本功    时间: 2014-9-16 00:07
楼主有心了,可以我们这个边缘行当,法律管不到啊。
作者: 钓一条就够    时间: 2014-9-16 13:24
真心顶一目。
作者: 小猫在线    时间: 2014-9-16 16:32
多数老板都这样
作者: tommy78910    时间: 2014-9-16 18:46
你应该发放鱼够数的老板,弄反了!看没老板自首吧
作者: 神器    时间: 2014-9-18 17:39
顶十目 坑老板现在改过多撒鱼撒好鱼  还来得及 不然小心给你带上精美的小手镯
作者: 胡同串子80后    时间: 2014-9-18 18:23
这没用 就一句话 撒鱼不够数 等着遭雷劈吧
作者: 荒法!    时间: 2014-9-18 20:13
如此这般,北京没有坑老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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