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标题: 请教懂政策的朋友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北的雨    时间: 2010-12-27 14:23
标题: 请教懂政策的朋友
我买了小产权房,二手的22万多,一手房12万多,给的证件是,租20年赠送7年,现在那里要拆迁。真的要拆迁能给补助多少钱,有懂的朋友给说一声,在这里谢谢了。
作者: 爽风鲤39    时间: 2010-12-27 15:53
如果是违章建筑可以一分不给
作者: 骑猪叱咤风云    时间: 2010-12-27 16:00
各地政策都不一样
作者: 山东老王    时间: 2010-12-28 07:27
:( 好好咨询法律专家:( :(
作者: 大个    时间: 2010-12-28 08:15
标明是“租”的房,你怎么能拿到拆迁款呢。
作者: 陈东铭    时间: 2010-12-28 08:57
租住,要看用途,经营可以获得合同内的补偿款,居住应该没有。

另外,还要看产权单位性质,是农用土地批给的宅基地盖的建筑,还是公有住房承租。

[ 本帖最后由 陈东铭 于 2010-12-28 09:00 编辑 ]
作者: 大头针钓鱼    时间: 2010-12-28 17:27
原帖由 台北的雨 于 2010-12-27 14:23 发表
我买了小产权房,二手的22万多,一手房12万多,给的证件是,租20年赠送7年,现在那里要拆迁。真的要拆迁能给补助多少钱,有懂的朋友给说一声,在这里谢谢了。
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小产权就是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国家三令五申集体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当然也有一小部分用于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集体之外的人是无法取得的!在集体土地上盖楼给本村村民住不违法,卖给外村人就属违法!一栋楼里有本村人和外村人没法定义为违章建筑!一般的开发商(多数是村委会)都有自己的律师团,早就知道违法,所以跟您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换句话说:他就是想卖也卖不了您!产权是集体的!拆迁赔偿像您这种情况(租20年赠7年)国家给的补偿款不会给到您手里,先补偿给产权人,您只能基于租赁合同与之协商补偿事宜!:handshake
作者: 高兴!!    时间: 2010-12-28 20:25
汗 我也不懂但是看到大家的评论 为楼主捏汗:L
作者: 台北的雨    时间: 2010-12-30 10:24
谢谢,各位。:)
作者: 小药五哥    时间: 2010-12-30 12:42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解释;我国土地制度分为两级管理;1,“城市的土地归国有”,2,“农村的土地归集体劳动人民所有”。
首先我们先确定隶属关系,摆正隶属关系你就知道你的身份隶属于哪个方面,第二,再看看你签署的合同属于哪方面的,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1)从你讲述的合同上说你与甲方(那个甲方?)签署的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就是租赁土地上所盖的房屋产生了房屋租赁买卖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已经发生,发生了就有法律效率。因为你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发生了租赁关系,它代表的是集体劳动人民土地所有权人(单位),而且合同中要求对方全额付款,也就是你提前全额付给对方20年期+7年期的房屋租赁款,一次到位。那么一次全额付款证明你与被租赁单位产生了法律效率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绝对有法律效率的,毫无置疑。作为产权所有人分配关系合同中也明确指出,你只是租赁者有使用权和居住权的身份,没有处置权,这就是差异。
你的权益归属已经明确了;居住权、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隶属某村集体劳动人民;处置权、管理权。
(2)细化隶属关系;
农村土地投资方;某村集体土地(村委会)
建设实施单位投资方;某建设单位有限公司(个人)
社会个人投资购买方;居住
以上三方产生的关系;供、建、需关系(市场经济)
这种关系的产生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变化而发生的,我记得在90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建设发展方向如何搞,怎么搞,在那个时期就有人提出要大力抓好农村建设,让农民腰包鼓起来,抓好菜篮子工程等方案,首先对农业结构示范调整,一是要发展乡镇企业建设,二是发展马路经济建设。。。等等(题目很大就不一一解释)。就这一问题城市、城乡结合部、近郊区都在搞这种形式的建设,我记得当时还没有出台有关方面的政策,先做示范听听反映再往下推动,再出台政策,在那个时代要给不成文的经济建设戴个帽子,那个帽子就是“新农村建设项目”当时是市委领导“陈希同”同志主抓,北京要树立了5个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有通县XXX村,海淀区永丰乡“亮甲店村”还有昌平、顺义、门头沟,城市试点单位宣武区四平园小区、西直门内XXX小区等试点建设,那时城市试点由区供销合作社、房管局、某个投资方组成,当时北京试点的建设干的热火朝天,也解决了老百姓关注的不少问题,深受老百姓叫好,可是问题也出现了很多,城市的土地确权问题,农村的土地确权问题,土地出让金谁来缴纳,农村的土地变性问题怎么变?等等一系列问题较之而来,所以就给了一个不成法律效率的一个名称“小产权”当今“小产权房屋”也就是马路经济建设遗留下的产业,我认为不管哪个领导政府都能承认它的存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要看怎么解决。
作为你的问题,五哥可以告诉你,你不要着急,我会告诉你怎样保护好你的合法权益,如何面对现状问题等等,我会给你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答案。这个政策我懂,方便的话请你把电话给我留下,我会告诉你怎样操作。

作者: 小药五哥    时间: 2010-12-30 16:57
还有关于拆迁一揽子问题我也会告诉你怎样操作,拆迁政策我清楚,包括将要出台的新政策方案。
要想解决好你遇到的问题你要给我提供“关于租赁合同全文文本”,还有你户口所在地住房情况,还有买卖交易过户手续凭证,通过我过目后才能告诉你怎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计划。
作者: 台北的雨    时间: 2010-12-31 08:28
五哥,在这里我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无私的解答,和热情的帮助,我的详细情况会向讲清,以便得到您准确的解答和帮助,我会尽快和您联系,大恩不言谢。
在这里一同感谢广大钓友朋友的理解和支持,我是延庆的,元旦有来延庆妫河玩的(也可以黑土洼)电话联系我:13661300760
作者: 鱼钩直了    时间: 2010-12-31 11:03
五哥讲解的真棒: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999899    时间: 2010-12-31 11:09
通州前几年,有好多你那样的房。都被拆了,是违章建筑。:L :L
作者: 小药五哥    时间: 2010-12-31 19:07
原帖由 999899 于 2010-12-31 11:09 发表
通州前几年,有好多你那样的房。都被拆了,是违章建筑。:L :L


前几年定性违章建筑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强拆实施部门一般是行政拆迁,事因由市规委、市土地局派直升机用航拍地形图片的形式监察各区土地增建项目,有违规的下传各区委法制办,某某某地段有违章建筑,责令区相关部门查阅报批手续,如没有上报,又没获得批复,属于不合法的“违章建筑”,市领导(市长)市规委、市土地局责令下级单位(区委)及时解决,然后再由区政府组织领导班子开会定性,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形势给与强拆,由房地局法制办、区分管拆迁的领导(副区长)带队,法院执行庭共同实施强拆,那时行政强拆基本就是这样的程序。

你说的前几年,通州有很多相关部门不是很清楚拆迁政策,只要上级找他们就知道是麻烦,但又不知道怎样制止,让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又不是他们的管辖,让镇(乡)政府派人拆违,他们又怕得罪人,更难执行,所以向下推诿互不管理,因此,领导认为违章那就是违章,基本农田耕地瞬时间变为商住楼,难以说下道理,更不合法,可是那个时期都在抓经济建设,尤其农村发展方向何去何从,未知数。故此政府部门实施了行政权利,将建设好的或者已经销售出去的小产权房屋大动机械设备破坏性强拆,被强拆人只好傻了眼,造成后果自负的责任。

在那个时期北京地区报出违章建筑接近700万平方米建筑,各区县都有违章建筑,昌平县违建最多,海淀第二,通县排列第三位。。。。。违章建筑在早些年还是比较少的,现如今各种形式的违章建筑已经涉及到农业基本农田地段,用承包村里的耕地的形式,私搭乱建,尤其严重的是农村宅基地扩建等形式,如今各近郊区县遍地是违建,无法制止,作为楼主的住房也是那时留下的后遗症(小产权房屋)不过不要紧,遇到地方开发占地需要你居住的地段,那是好事,按照现状搬迁办法,你能得到你应有的补偿,这种补偿从法律上讲是不成文的,但也不会比别的地段补偿的少。

你居住的楼房合法不合法与你无关,这是要和所有权人谈的问题,罚款也是他们缴纳,你们的权益不会受伤害,要是政府部门给你们居住的楼房定性为违章,那么政府也会招来更大的麻烦,因为你们那个地段有5栋楼房,居住人口也上千人,政府轻易不敢乱操作,因为“安定社会”是各级领导最关注的宗旨,保障百姓和谐搬迁,不能出任何差错,今后严格依法搬迁,依法评估,依法补偿,这就是现在的搬迁未来。
作者: 高兴!!    时间: 2011-1-1 00:40
五哥啥都懂啊 :lol :lol :lol
作者: zh4726    时间: 2011-1-1 14:11
实务上:一般是这样考虑的,你那拆迁,拆迁公告和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这公告和标准起码是政府部门同意和乡里同意的,哪条适用你原则上就这么办了,想争取的话,一是像你这样的不止一个,谁去挑头呢?!二是你如果提出要求必然超过了公布的标准,拆迁人一般会拿标准说事,一般也不会同意!
法律救济上:
1、要拆迁,能拿多少补偿,补偿标准是基础!标准没出来什么都计划不了,甚至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被拆迁人、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被补偿的房屋,都得需要标准和公告来进行界定,如果属于被拆迁人或被补偿主体,房屋也属于被补偿房屋,那么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还是房屋承租人、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身份,那差别也大了!以上是你基于拆迁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你作为被拆迁人:lol ,可以就就补偿争议以拆迁人出具的补偿标准和国家法律规定,向拆迁人主张权益;。
2、除此之外,基于房屋拆迁的事实,以你和对方的合同为依据,你还可以就与出卖人或出租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以合同当事人:lol 的身份向对方主张权益。对此我个人初步认为,如果是买卖协议还好办,因为那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价款并按照现在价格给与补偿,这些北京高院有专门规定;如果是租赁协议,国家对租赁法律关系的存续、解除、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但原则是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偿责任。
仅供参考,祝顺利!
作者: 小媳妇    时间: 2011-1-1 20:55
五哥的人品岗岗的:lol
作者: csxiaoj    时间: 2011-1-3 11:10
结局可能是悲剧:'( !能把购房款要回来就是胜利。:L 原来真正的房主要是回来麻烦可就大了:@ 。这样的例子有好多呀~~:L




欢迎光临 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https://bjdiaoy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