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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名录,及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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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ijinghunter
时间:
2010-10-10 12:11
标题:
野生水生动物保护名录,及其法规
http://jd.shac.gov.cn/zxtg/200804/P020080418366996337730.doc
自己看吧,有些真的不能钓的。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626/19/634654_35401246.shtml
这个一般人尽量别违犯,真的碰上较真的,说大可大说小可小。nb国是个很神奇的国度,赶上你倒霉,弄到吐血也不一定就能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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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ijinghunter 于 2010-10-10 13:04 编辑
]
作者:
可乐
时间:
2010-10-10 13:50
舒~~~~~服!!!!:lol :lol
作者:
老威
时间:
2010-10-11 1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_法规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够严重,真得注意了!:L
作者:
beijinghunter
时间:
2010-10-11 18:23
nb国很神奇,说没事眼一闭就过去,说有事,两只二级以上必判刑,还不带缓期的。一只可缓期。打猎对这些很敏感,钓鱼的可能不太注意,但是真的碰上较真的也很麻烦,也就把这个帖出来大家看看。在论坛里争论什么都无所谓,真的有下黑手把不该贴的贴到天涯什么论坛之类,在弄上法规,在编个夸大事实的故事,就是特权阶层在保护取违法违,一旦有了人气就真的要命了。
这里基本都是钓鱼的,在基本点上存在共识,即使如此也不可太招摇,何况也不是什么豪门显贵,还得靠在论坛忽悠忽悠宣传宣传,去冒这个险实在是不必要。
另外这里是个神奇的地方,我刚刚来到这里时候上了钓黑鱼图片马上就有人说不放流等等,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那些才是真的不能做的。吃个黑鱼就跟杀了谁全家一般,太过分了吧。
最让我感到震惊的是有位北京玩的早老大,竟然跑到别的论坛问我为什么叫北京猎人,你玩的早,我送你个牌牌挂家里或挂门口就是了,我在北京某狩猎俱乐部参加打猎活动,所以叫北京猎人挨你蛋疼了没有,别不知道好歹,觉得自己跟个爷一样,我是钓鱼消费者,你要是个钓鱼器材从业者不是上帝你也不是什么玩的早的爷。
希望论坛那主人把该顶置顶置,法律法规是必须顶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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