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标题: 老百姓钓条鱼怎么这么难?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通风云    时间: 2010-3-6 18:51
标题: 老百姓钓条鱼怎么这么难?
今天一早带老父亲坐919到延庆妫河冰钓,老人今年75周岁,身体还行就爱好钓鱼,昨天一人跑到通惠河钓鱼,玩儿的还不错。昨晚约我带他今天到延庆冰钓,想在今年能过回瘾就收了,明年不知道还能不能玩了,毕竟年龄大了上冰不太方便。没想到今天刚上冰就赶上驴政(渔政),来执法,(这里要感谢官厅渔人大哥的及时提醒,几次见面特别关照,因带老人玩儿多有不便没有和大队人马活动)。他们来时我们已经收好往岸边走,那些驴政拦住去路并强行抢我手中的背包,我们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中那帮驴政撕碎了我的渔包,渔具全部掉到了地上,他们疯狂的折断了冰上的鱼竿后离去。整个过程中既要照顾老人还要面对那帮驴,让那帮驴占了上风。说实话损失那几个破杆不算什么,但老人和我的心灵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天天讲和谐、公平。但真正的公平在哪里呢?这样的野蛮执法何时能不再发生?老百姓到哪里去安居乐业?提醒钓友注意安全暂时不要去妫河冰钓了,再次感谢渔人大哥的关照,有机会再去延庆一定找您!
作者: 大鲤包    时间: 2010-3-6 18:58
这帮孙子。太野蛮了。
作者: canbtt    时间: 2010-3-6 18:58
不诛此些驴贼天理不容!!!杀之!!!!!!!:@ :@ :@
作者: zjs-小黑鱼    时间: 2010-3-6 19:06
都是两会闹的!
昨天上班就被警察拦了近20分钟,理由就是等两会车队;不是提倡绿色、低碳出行吗?
作者: 野飞鱼    时间: 2010-3-6 19:08
没办法呀:@ :handshake 人没事就好,别吓着老爷子:L :L
作者: 高娱    时间: 2010-3-6 19:18
强烈建议两会到小岛上开,即绿色又不扰民,   公仆怎么不为主人着想那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0-3-6 19:18
谁让咱是老百姓的:L流行语----被和谐了。:L

[ 本帖最后由 老猫 于 2010-3-6 19:22 编辑 ]
作者: sx1886    时间: 2010-3-6 19:30
这帮孙子。太野蛮了。
作者: 官厅渔人    时间: 2010-3-6 19:3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 :'( 老弟,我和3米9的电冰钻钓竿都被抢走了:@ :@ ,我又去渔政和他们交涉,快到中午了才把自己的东西要出来。我在他们渔政执法车上看见一个MORA冰钻,不知是那位仁兄的,我建议冰钻主人去和他们要回来,必经价格不菲的东西。
作者: 老猫    时间: 2010-3-6 19:43
[quote]原帖由 官厅渔人 于 2010-3-6 19:36 发表
:'( :'( 老弟,我和3米9的电冰钻钓竿都被抢走了:@ :@ ,我又去渔政和他们交涉,快到中午了才把自己的东西要出来。我在他们渔政执法车上看见一个MORA冰钻,不知是那位仁兄的,我建议冰钻主人去和他们要回来,必经价格 ... [/quote在他们眼里这些都是犯罪工具。
作者: yuannaijun    时间: 2010-3-6 19:47
同情楼主!
作者: youdiao235    时间: 2010-3-6 19:48
我今天也去了妫河了,那些渔政的行为,确实让人感到很失望。
作者: 追死鱼    时间: 2010-3-6 19:51
理解,我今天也去了,他们走后我就又下去了,下午口还不错钓了十九条!哥们如果老头真那么大隐等过几天带他来打串钩吧!
作者: 天通风云    时间: 2010-3-6 20:29
谢谢各位的支持!今天时间短又没顾得上和3米9大哥打招呼。等天气暖了再带老人去玩儿。谢谢渔人大哥!谢谢!谢谢楼上的朋友,春天见!
作者: canbtt    时间: 2010-3-6 20:44
兄弟我顶你!准备开化了之后去打串钩啦!!有同行的站内短信我!:lol :lol :lol
作者: 夏钓冬猎    时间: 2010-3-6 20:48
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  这社会只能一忍再忍  
万一在给他们弄出个事  吃了官司就不值当了
作者: 迪加    时间: 2010-3-6 20:55
你好像也是京西这边的吧?和谐社会——老百姓只有妥协才能和谐,
作者: zjs-小黑鱼    时间: 2010-3-6 20:59
九哥损失惨重啊,慰问!
作者: jianjunwuyan    时间: 2010-3-6 21:08
渔政人员太野蛮了,跟前几年城管一样。是否出几档事,工作态度才能转变。同情lz。
作者: 新手~然    时间: 2010-3-6 21:09
都啥时候了  还感上冰  城管都是SZ。
作者: wangjingling30    时间: 2010-3-6 21:25
谁谁开会也不提提.............:'(
作者: 负一尾    时间: 2010-3-6 22:15
渔政难道不该管吗?
作者: 野钓小孙    时间: 2010-3-6 22:25

楼主,不行以后让老爷子在护城河过过瘾吧,钓完了一扔水里,走人   真的   应该也能开心
作者: ENJOYFISH    时间: 2010-3-6 23:03
祝老人身体健康!钓鱼能让人长寿
作者: jianjunwuyan    时间: 2010-3-6 23:08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你是渔政吗?现在冰面不太安全应该管理。但渔政行为野蛮我想各位钓友无法理解。
用你小脑瓜换位想想。
作者: jie0628    时间: 2010-3-6 23:11
两会了,严了
作者: bigls    时间: 2010-3-6 23:22
慰问一下,别气着老爷子就成,这jb世道就这样
作者: 野飞鱼    时间: 2010-3-6 23:39
有权有势的谁去野钓呀:L 。真有好这口的大人物,该轰鱼政的了:victory:
作者: 白+黑    时间: 2010-3-7 00:23
我不说了:L ,反正被没收过,不是冬钓,就当给孩子奖励吧:L ,钱不算什么,心情很重要,最好把没收的东西弄坏,不然他们还会有用的:( 。:handshake
作者: ccsj    时间: 2010-3-7 01:31
找人黑吃黑,吓吓那帮孙子!
作者: 马连洼渔具店    时间: 2010-3-7 03:08
这帮孙子。太野蛮了.欠揍。养孩子没屁眼
作者: 隐身猫    时间: 2010-3-7 03:21
严重同情。这些孙子欠揍。畜生养的
作者: 钓鱼冯    时间: 2010-3-7 04:09
慰问一下,祝老人身体健康:victory:
作者: 新猎手    时间: 2010-3-7 06:29
标题: 同情+抗议
严重抗议野蛮执法!同情楼主。拿着手中一点权利,野蛮对待百姓!天下钓友是一家,大家一定要紧密团结,有问题时互相关照帮忙啊!明天这事就可能让自己碰上!但要分析形势,识时务者为俊杰呀,毕竟咱们无权无势。前天报道有个老太太抗议拆迁被推土机埋死了。不过人多可以造势,他们就会收敛很多,减少我们的损失。
作者: 河北鱼鹰    时间: 2010-3-7 07:37
既然是为老爷子开心.我赞成.找我来吧,我们这里的冰全开啦,串钩还可一,二十元钱两把竿,左天下午四点半下竿,六点收3456鲫鱼五条,我感决还行.野河钓小鲫鱼明水免费一天四五斤.省的跟城哦气.此地距北京90公里.开车从京开向南不拐即到.:handshake
作者: wxd    时间: 2010-3-7 08:59
渔政的抓钓鱼人它们倒是挺积极,据说它们天天去,还一天好几趟。它们要是把这种“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放到对电鱼、地笼、毒鱼等等的执法上就好了。
这次的妫河围剿,是冰上安全问题和特殊时期赶到了一起,这个期间各级、.....、......各人是不能犯错误的,否则影响很不好。:lol

对受到围剿的渔友深表同情 :handshake
作者: 天通风云    时间: 2010-3-7 10:37
河北鱼鹰大哥谢谢您的邀请,看看时间再安排吧。哦对了,前两年曾按照您的路书去霸州冰钓过,老人偶尔提起已成为美好的回忆。
作者: 京西老猫    时间: 2010-3-7 11:00
十分气愤,严重同情!:handshake :lol :lol :lol
作者: 鲤鱼难钓    时间: 2010-3-7 12:07
开"二"会了,我前天下午还让警察拦住查酒后呢,而且是在昌平,:lol
作者: 陈伟    时间: 2010-3-7 13:15
那些王八羔子@@@!!!!
作者: 天天瞎钓    时间: 2010-3-7 14:12
) 钓鱼难::@
作者: 松果苹果    时间: 2010-3-7 15:57
这样的J  B 社会就会有这样的管理方式:@ :@ ,一搞运动就搞老百姓别说是钓鱼了,就是撒尿尿外边了它们也要搞一搞,就不会找一个不扰民的地方搞运动:@ :@ 借16楼的话这社会只能一忍再忍了,同情楼主遭遇:'( :'(        忍了吧,  乌鸦是不会和人讲理的,总有一天会久旱逢甘露的:lol :lol
作者: 水中求乐    时间: 2010-3-7 16:07
:@ :@ :@
作者: 万年钓江雪    时间: 2010-3-7 16:20
原帖由 负一尾 于 2010-3-6 22:15 发表
渔政难道不该管吗?

从安全角度讲应该管,但应讲究个方式方法。应该在报纸、电视台发个通知通告之类的告知大家。这样多数钓友就不会去了。但不应向现在这样,抢毁钓具。
作者: 德福野钓    时间: 2010-3-7 16:31
你可以把这帖子发到延庆县政府网上。。你这情况很特殊。。。必须得让政府知道。。。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这样做。。。
    第一、你并不知道不让钓、第二、你第一次带76岁老人来、第三、你和老人已经收杆往回走的路上他们粗暴执法。。。

[ 本帖最后由 德福野钓 于 2010-3-7 16:42 编辑 ]
作者: 官厅渔人    时间: 2010-3-7 16:3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http://www.bjyq.gov.cn/可以申诉。
作者: 水獭捉鱼    时间: 2010-3-7 18:47
:@ :@ :@
作者: 野飞鱼    时间: 2010-3-7 20:38
原帖由 wxd 于 2010-3-7 08:59 发表
渔政的抓钓鱼人它们倒是挺积极,据说它们天天去,还一天好几趟。它们要是把这种“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放到对电鱼、地笼、毒鱼等等的执法上就好了。
这次的妫河围剿,是冰上安全问题和特殊时期赶到了一起,这个期间各 ...


电鱼、地笼、毒鱼的人比他们很,软的欺硬的怕,钓鱼的多是修身的多!

[ 本帖最后由 野飞鱼 于 2010-3-7 20:40 编辑 ]
作者: 威武    时间: 2010-3-7 22:07
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9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实施《禁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禁令》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二、狠抓贯彻落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组织自查、整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禁令》,熟记内容,并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动员社会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宣传手段,动员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遵守和执行《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农业部举报电话为(010)64192948。
作者: 威武    时间: 2010-3-7 22:08
[编辑本段]《渔业行政执法督察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层级监督,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国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各海区渔政局负责实施本海区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省、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渔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具体实施单位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坚持依法督察、程序规范、制度保障、严格监督的原则,强调层级监督。
  第四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内容:
  (一)上级布置的重大渔业执法行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
  (三)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六)按规定着装及佩戴标志的情况;
  (七)渔政标志、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情况;
  (八)渔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的追究和纠正情况。
  第五条 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督察的主要方式有:
  (一)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检查;
  (二)监督重大渔业行政执法活动;
  (三)开展渔业行政执法评议;
  (四)听取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五)调阅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六)受理、处置信访举报事项;
  (七)调查核实渔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执法过错并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八)发布渔业行政执法督察通报。
  第六条 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的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不少于2名督察员,由现职工作人员兼任。督察员根据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职责、辖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上级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安排,开展渔业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第七条 地市级负责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所设督察员,由其所在单位确定,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负责实施督察工作的单位所设督察员,由其所在单位确定,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备案。督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必要的法律知识;
  (三)有三年以上行政管理或执法经历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八条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督察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统一制作、发放督察标志和证件。
  第九条 执行一般督察任务时,应按照报告、审批、实施和处理等程序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重大督察任务时,还应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备案。
  第十条 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督察员执行明察任务时,应着制服,佩戴督察标志,出示督察证件;进行暗访时,可着便装,依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对被督察事项进行调查,调阅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询问被督察单位有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知情人,被督察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督察员发现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正在实施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制止将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督察建议或督察决定应以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做出。
  第十四条 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下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派员督察。下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督察事项,并及时上报督察结果。
  第十五条 被督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予以批评、通报批评:
  (一)未执行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布置的重大渔业执法行动的;
  (二)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渔业行政执法活动的;
  (三)不按规定报告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
  (四)拒绝接受或妨碍督察员依法进行督察的;
  (五)拖延执行督察决定或督察建议的。
  第十六条 被督察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严重程度予以处理,建议或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暂停其执法资格90天;情节严重的省以下被督察人员,可由省级督察单位决定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被督察人员,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决定取消其执法资格,并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执法过错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不文明执法的;
  (四)拒绝接受督察的;
  (五)拒不履行督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
  (六)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第十七条 根据督察建议或督察决定被开除、撤职、降级、取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如需重新录用、恢复职级或执法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报提出督察建议或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被督察单位,应当自收到督察决定或建议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督察决定或建议的单位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发现下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可责令下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变更。
  第二十条 被督察单位及人员对督察决定不服的,自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做出督察决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诉,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应在1个月内予以答复。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督察决定的执行。但经复核或由上级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认定原督察决定确属不当或错误的,做出原督察决定的单位应立即变更或撤销,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影响。
  第二十一条 督察员执行督察任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督察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被督察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
  第二十二条 督察员违反本规定或在督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渔业执法督察工作的单位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如实登记、认真核实、及时反馈。经核查证实反映问题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负责督察工作的单位应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超出督察范围的,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威武    时间: 2010-3-7 22:10
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 中国农业网 2004-07-28 信息来源: [打印] [关闭] [查看评论] [进行讨论] [专家答疑] [加入收藏夹] [推荐给朋友] [发布类似信息] [繁體中文]       一、严禁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二、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具有效票据处罚、收费。
  三、严禁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
  四、严禁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
  五、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书及证件。
  六、严禁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吊销行政执法证或取消相关证书及证件签发人资格,直至调离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不纠不查、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作者: 负一尾    时间: 2010-3-7 22:16
标题: 回复 44# 的帖子
我看就是渔政管理力度不够,对付什么样的人就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还要怎么通告?你跟他通告了他还说自己不识字呢。密库渔政也没收竿子,我看怎么也没人废话啊。不让钓是为了你好,扯着脖子跟渔政掰斥,就是没道理。那么大岁数还上冰,出了事情谁负责?到时候你又是另一种说法了。
作者: 威武    时间: 2010-3-7 22:17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的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生产实行养殖为主、合理捕捞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生产发展。

  第四条 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渔业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辖区内渔业水域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渔业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第六条 渔业生产者所有的渔业生产设施和产品以及依法取得的养殖水面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 本市鼓励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发展生态渔业、休闲渔业、节水型渔业、籽种渔业和特色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实行渔业标准化生产,并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八条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的,承包人持承包合同,到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养殖证件。

  第九条 从事渔业生产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养殖技术规范,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做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

  使用国家公布限制使用的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第十一条 在水库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必须遵守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水源保护的规定,不得影响防洪、供水,不得污染水体,不得影响水库的主要功能。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渔业设施,必须征得该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生动物防疫规划,加强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水生动物,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责水生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水产品标识和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工作,水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予以公布。

  渔业生产者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第十四条 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以及其他重要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捕捞许可证的办理。

  前款规定的其他重要渔业水域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水库捕捞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捕捞许可证的发放不得突破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 持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生产的,应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和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不得涂改。

  第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组织苗种生产,引进、推广优良品种,进行技术指导和其他服务工作。

  引进或者销售外地苗种,应当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疫。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工作,采取措施,促进渔业资源增殖。

  单位和个人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禁止垂钓。其他禁止垂钓的增殖放流水域,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

  (三)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

  (四)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五)未经批准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和怀卵亲体;

  (六)未经批准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七)在禁止垂钓的水域进行垂钓。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渔政执法人员。渔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渔政执法人员对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渔业生产活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有关文件、凭证和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渔业生产活动中涉嫌违法的物品;

  (五)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六)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改正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违反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伪造记录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水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增殖放流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水域、品种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属于违反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偷着乐    时间: 2010-3-7 22:47
楼主可以打农业部举报电话试试,同时建议他们在6条禁令里再加上一条:严禁利用职权野蛮执法,并制定相应细则。
另祝老爷子身体健康,争取多钓几年鱼
作者: 松果苹果    时间: 2010-3-7 22:52
回楼上的;那帮想地皮流氓似的渔政,小学都不一定毕业,它们有几个学习过如何执法,:lol :lol 现在这社会个行个业执法的不是都牵着狗吗,它们没文化如何执法,只会咬人:lol :lol 不要那那些垃圾给大家看,只有这个社会才有这样的产物,那些垃圾是应该它们学好的:@ :@ :@
作者: 万年钓江雪    时间: 2010-3-7 23:23
原帖由 负一尾 于 2010-3-7 22:16 发表
我看就是渔政管理力度不够,对付什么样的人就采取什么样的办法,还要怎么通告?你跟他通告了他还说自己不识字呢。密库渔政也没收竿子,我看怎么也没人废话啊。不让钓是为了你好,扯着脖子跟渔政掰斥,就是没道理。那 ...

密云水库与妫河是两码事:1、密云水库为了保证饮用水质量,明确规定不允许垂钓等有损水质的行为。妫河是收费开放垂钓的,因此,停止垂钓应当公告。
2、执法应当文明,即使没收钓具,也应按规定开据凭证。而不能故意毁损钓具。
3、如果你那天在收费开放地点垂钓,突然来一帮人,将你的钓竿抢走毁坏,然后告诉你,此地停止开放垂钓,将你的钓竿抢走毁坏是为你好、是执法,你还会像现在这样想吗?
作者: 大许钓鱼    时间: 2010-3-8 09:12
延庆县管不了就打市长电话12345应该有回答
作者: 鱼人钓乐    时间: 2010-3-8 09:22
草他妈鱼正的,跟Y的干,我们多去几个人,揍Y的去
作者: 子爵    时间: 2010-3-8 09:36
渔政应当只是行政机构,不是执法机关。无权没收个人财产。
作者: wangjinan66    时间: 2010-3-8 14:27
哦 ,才知道原来钓鱼 还有渔政管啊?  咋会这样啊!不让钓就不钓,还没收东西啊!什么世道啊!
作者: 云雾飘渺    时间: 2010-3-8 14:55
什么渔政?就这水平!我看就是一群流氓!:@
作者: momotea    时间: 2010-3-8 15:01
驴政=渔政?    比人跑得快?不是驴就是渔?     是驴还是渔呢? :lol
作者: david99    时间: 2010-3-8 17:14
严重同情中,到山东烟台这里来吧,俺压根就没见过渔政。
作者: 白斗星    时间: 2010-3-8 17:31
慰问一下天通风云!慰问一下老爷子!
作者: hiei1111    时间: 2010-3-10 11:17
原帖由 天通风云 于 2010-3-6 18:51 发表
老百姓钓条鱼怎么这么难?今天一早带老父亲坐919到延庆妫河冰钓,老人今年75周岁,身体还行就爱好钓鱼,昨天一人跑到通惠河钓鱼,玩儿的还不错。昨晚约我带他今天到延庆冰钓,想在今年能过回瘾就收了,明年不知道还能不能玩了,毕竟年龄大了上冰不太方便。没想到今天刚上冰就赶上驴政(渔政),来执法,(这里要感谢官厅渔人大哥的及时提醒,几次见面特别关照,因带老人玩儿多有不便没有和大队人马活动)。他们来时我们已经收好往岸边走,那些驴政拦住去路并强行抢我手中的背包,我们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中那帮驴政撕碎了我的渔包,渔具全部掉到了地上,他们疯狂的折断了冰上的鱼竿后离去。整个过程中既要照顾老人还要面对那帮驴,让那帮驴占了上风。说实话损失那几个破杆不算什么,但老人和我的心灵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天天讲和谐、公平。但真正的公平在哪里呢?这样的野蛮执法何时能不再发生?老百姓到哪里去安居乐业?提醒钓友注意安全暂时不要去妫河冰钓了,再次感谢渔人大哥的关照,有机会再去延庆一定找您!


..

晕~心灵什么伤啊?我拿药膏去~
作者: 975746270    时间: 2010-3-20 18:20
根就不正,能说啥呀,老弟认了吧,无奈呀。
作者: lshx    时间: 2010-4-23 10:00
标题: 土匪
这些土匪属于哪个溜子的'打着渔政的幌子行土匪的勾当.找找相关的座山雕整治整治这些杂种!
作者: 钓鱼有点茫然    时间: 2010-5-29 19:12
死的还是少啊.
作者: 月球要塞    时间: 2010-6-8 14:32
无话可说:L :L
作者: 马灯    时间: 2010-6-9 22:13
拿手摇钻给驴政的屁股打个眼,让他们也能拉屎,构建邪恶社会嘛。:Q
作者: 凡子爱钓鱼    时间: 2010-6-18 16:32
:@ :@ :@ :@
作者: cola6644    时间: 2010-7-11 21:23
电鱼的不管,管钓鱼的!!!缺了大德了
作者: james_zeng    时间: 2010-7-12 11:59
罚款可以,没收也可以,但是不要破坏啊,这样大家都损失了不是




欢迎光临 北京钓鱼网 京钓网 北京钓鱼论坛 (https://bjdiaoyu.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